我应聘一家民营企业做部门经理,应聘时谈好年薪12万,可是签合同时合同上却写月薪5000元,另外在补充协议里再写年薪12万,听说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月发5000元,另外元年底一次性发放。请问这样的协议是否有法律有效性。当劳动合同里面的工资和补充协议中的工资数额发生冲突时,法律以哪个为准?? 1、劳动合同中如果约定补充协议和合同本身有同等效力、且你在补充协议上签字的: (1)补充协议和劳动合同同样有效。 (2)如果二者的约定发生矛盾:应以后签的补充协议为准,视为双方在签定劳动合同后用补充协议对原合同的修改。 2、但你的情况,貌似补充协议与劳动合同并不矛盾:约定的年薪12万并没有改变,只是年薪的发放方式有所变化,变为月发放+年终一次性发放相结合,是对原合同的细化,貌似并不违法。 3、这样约定不违法,补充协议也不违法,但补充协议一般也应到劳动局备案,只是查得没有劳动合同严。 主要看劳动合同里面有没有注明有补充协议,有的话补充协议有法律有效性。 并不是以哪个为准,而是说,你签合同本身和补充协议是否是依照国家劳动法去签订的 补充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有法律效力 可以申请仲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