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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st]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你)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免费的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详细咨询可以联系我: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http://www.hnfzb.gov.cn/a/falvzhuanti/jiechulaodonghetong/2011/1228/172577.html。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可以要求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我百度空间与QQ日志有劳动法领域相关法律法规[best] 提问者对于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很清楚!
如果缺确楼主所说工资是6000元的话,那就是补偿楼主6000元 我只拿到了1月份的工资,是不是还有个二月份的工资外加一个月的补偿啊,难道公司不算违规解除劳动合同吗?是不是应该是一个月工资的两倍啊?小弟不懂,求教啦~~ 按照《劳动法》,如果单位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是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也就是说,楼主与单位的劳动合同要到2月29日才能解除。 楼主还要在该单位继续工作到2月底。 如果是这样,楼主就可以拿到2月份的工资了,除此之外,还有相当本人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现在单位仅仅是口头通知,严格说起来,不能算是真正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通知。如果楼主愿意的话,可以不予理会。
你8月份签订的劳动合同,到1月底也不能满6个月。 一个月是30天,大月31天,也就是说你须工作183天才满6个月。
2、如果你是2011年8月1日上班,到2012年2月1日解除劳动合同,刚好6个月,应给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2月1日解除劳动合同,2月份没上班,没有2月份的工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