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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部分人员常年请事假不上班,从事其他工作,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解除劳动法是否有制约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14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14种情形是:(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你与公司所签 年 月 日的《劳动合同》.现因下列()项之原因同知终止或解除:合同期满之日终止,不再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第 条约定的终止条件已出现.现决定以 年 月 日终止劳动合同.试用期内的解除.公司决定以 年 月 日接除劳动合同.协商:拟于 年 月 日解除劳动.请你回答是否愿意.(如72小时内无信息反馈则视为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条 款解除劳动合同.解除时间为 年 月 日.其他原因结束劳动关系.结束劳动关系时间: 年 月 日(说明 )对以上终止或解除意见无异议时,请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 日办理如下相关手续:1.工作,业务交接,于 年 月 日 时前完成2.最后一月工资共 元,经济补偿金 元,代通知金 元,请于 年 月 日时到 领取.3.社会保险金已交至 年 月止.4.档案处理意见:5.有关证件的处理意见:6. 其他需办结的手续:全部相关手续办妥后,即发《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特此通知通知人(公司):(盖章)说明:1.本通知书一式二份,送达一份,存根一份.2.涂改无效送达记录:送达人:受送人:送达时间: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合解字第 号甲方_____与乙方_____原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签订的合字第____号________合同,现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_______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竟双方协商同意,该合同于培训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予以解除.因解除合同给____方造成损失计____元,由_____方负责赔偿.赔偿金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分____次付清,特此协议.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经鉴证机关审查证明后生效.协议书一式____份,由双方各收执____份,鉴证机关收存一份,送____份.甲 方: (盖章) 乙 方: (盖章) 鉴证机关: (盖章)代表人: (盖章) 代表人: (盖章) 签证人: (盖章)年 月 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兹有_________ 同志,于 ______ 年_____月______日被我单位录用,并签订_____年劳动合同.因,根据《劳动法》第_____条( )项规定于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已按规定发给______个月经济补偿金, ______ 个月医疗补助金,特此证明.(盖章)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注:一联由企业留存;二联交当地社会保险机构;三联随同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档案交当地劳动就业办公室。 可以经过考勤方面吧,但是人家请假,但是你公司没有规定最多不得请假多久的吗 这个是你们公司的制度还不够完善,他们常年不在公司上班,不关心公司,不热爱你们公司,你们可以完善你们的公司制度。 请事情,分情况,你们可以不批的。你们批证明你们是允许的。 还有你们有关于公司员工不得兼职的规定。请事假超过多少天要离职。 有没有这些约束呢?没有的话不太好办。 1、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2、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