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求助:我的母亲前几年下岗的,之后劳动保证所在就业许可下在人民公园上班.有合同和所有的应该有的手续.在前3天,公园管理部门通知,不通知的人3天后不需要来了.这3天还没有通知谁没有.我的母亲不算临时工.是由劳动保证所的40\50在就业.许可的.请问懂得法律的仁兄~就算真的把我的母亲开除.我们应该得到什么赔偿~我记的法律有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补偿三个月找工作的工作.他们要是不赔偿..我要是提起民事诉讼 有赢的希望吗?大概赔偿多少?
估计有的朋友该说.没多少钱..但是我的母亲今年12月退休..在找别的地方.手续太烦琐..我是廊坊的.只要有懂得法律的仁兄帮我解达 我会追加最多的分数的.谢谢. 1、现在劳动法律上已经没有临时工的概念了,所以你母亲就属于劳动法上的劳动者,和公园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你母亲有权要求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费。 3、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最新劳动法解除合同。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由于是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可以要求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4、只要你方能拿出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那获胜的希望就很大了,赔偿数额不会太多,需要根据你母亲的工作年限计算。 你可以先去申请劳动仲裁。 你母亲有权要求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费。 广东鹏星律师事务所网站提问得到答复 为了让你顺利拿到补偿,我建议你让公园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不然公园可以让你母亲继续回去上班,等12月份退休时,终止合同,也就什么也不用补了,如果现在拿到公园无理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就能获得相当于补偿金双倍的赔偿金了.只要你的证据的话,劳动争议必须先向劳动局提出仲裁,对仲裁不服的才可以上诉的.只要你有证据,这种官司一打一个赢的. 1、你母亲有劳动合同:与人民公园形成了劳动关系。 2、人民公园如果想解除与你母亲的劳动合同:应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并且应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程序(提前30日通知或是协商解除)解除合同,像这样不说明任何理由的提前3天通知解雇,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听说2011糖尿病最新疗法。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解除劳动合同。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我记的法律有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补偿三个月找工作的工作”:你的理解不全面: (1)对于人民公园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母亲可以不同意、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人民公园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相比看糖尿病如何食疗。你母亲可以向广阳区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 (2)可以同意解除合同:同时要求人民公园给予你母亲以下补偿和赔偿: 一是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二是经济补偿金:你母亲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工资。 三,由于人民公园是违法解除合同,以上的经济补偿金应给双倍。 四,如果人民公园没有给你母亲上社保,你母亲可以请求补交。 (3)没有你所说的“补偿三个月找工作的地方”,但你母亲在找到新的工作之前应能领到失业保险金,估计你指的是这个吧? 相关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 (2)《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看看解除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3)第42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5)第48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6)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 “我要是提起民事诉讼 有赢的希望吗?大概赔偿多少? ”: (1)你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只能先到广阳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因为法律规定劳动纠纷是仲裁前置;不经过劳动仲裁委的仲裁,法院不受理。 (2)有赢的希望。但是否能赢,还要看你的证据情况:你应现在就收集你母亲什么时间到人民公园工作、工作年限、公园最近准备解雇你母亲的证据,最好是有劳动合同、工资卡等,也可以是工友证明、公园通知不让上班的电话录音等。 (3)赔偿多少:上面已经有。 4、你可以参考的法律法规有:《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因为你母亲有合同,所以没有双倍工资赔偿。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你母亲没有上述的情形,所以公司是违法解除合同!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单位需要赔偿的是: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而至于你说的补偿金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你的叙述来看,不属于以上的情况。 还有一个途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程序:先进性劳动仲裁(一年内),不服的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手里的劳动合同是最重要的证据。其他的不用管了,单位要工人走总会有个理由,他们得为此举证。 1.没有赢得希望,理由是你母亲是由劳动保证所安排的工作,我认为该工作可能是已经由国家进行了补贴,所以这种岗位不会支付补偿金的。 2.为稳妥起见,我建议你去当地劳动保证所问一下,该岗位是否由国家进行了补贴。如果是,我上面的观点就是对的,如不是就可以提起仲裁。 祝你好运 有书面通知吗?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