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4年4月入职,合同到期日为2009年10月31日到期,她现在要提前和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可以向她协商两倍的赔偿金吗?她给我的解除理由为公司组织架构调整。
这个是否属于下述条款内容吗?
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并且计算年限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 相信你已经自信的研究过《劳动合同法》了。 1、你完全有理由要求两倍的补偿金。 2、我个人觉得协商只是走走过场,公司一般不会同意你的要求,在协商的过程中,收集证据,拿到足够的证据就是你协商的资本。我不知道有关房产继承问题。 3、打电话到你所在地区的劳动监察大队咨询下,问清楚你都需要收集哪些证据。如果证据充分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去举报,他们会帮你讨。 能不走仲裁就不走仲裁,时间长还麻烦。 可以 理论上是可以的!也就是一年补2个月工资。但很少企业会补足。去申请劳动仲裁吧 你应先考虑她所说的公司组织架构调整是否属于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条件,如果不是,可以她要求两倍赔偿金的。你也可以看看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劳动合同法及实施细则中已明确其解除合同的条件、赔偿方法,听听违约责任 。总之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条件比较严格,一般不容易。若她不给,你可以申请仲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