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合同期限5年,现在已经到期。期满后单位未提出续订,劳动者也未提出续订。但是双方继续按原合同在履行。请问在此情形下,劳动者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 原劳动合同因到期而终止,此后双方劳动关系合法存在,但并未签订劳动合同,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劳动者最多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自原劳动合同终止以来第一个月之后一直到满一年之前共11个月的双倍工资,一年后,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就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了,同时一般用人单位正常发放工资的话,双倍中的一倍已经支付,劳动者最终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的是,自原劳动合同终止以一年的11个月工资。 但应注意,已有的判例中,双倍工资的主张存在一年的时效问题,应及时仲裁或起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比一下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因此,如果你的合同到期后,用工单位没有提出续订,期满一年后,可以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合同。 合同已满,视为原合同已经履行完毕。 单位未与你续签合同的责任应由单位承担,如果你选择辞职,这是一个好机会。可以随时提出,同时要求他们在近一年内(到期日至离职时止,不超过一年)期间的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 已经形成了无固定期限的合同了。 不管以后如何,你都可以主张这个的,要求维护自己的权益 双方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如果双方劳动关系终止的,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提出经济补偿金的要求。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