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历经四次审议后于2007年6月29日正式颁布,且于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法条洋洋洒洒共计九十八条,对劳动者权益进行了了全方位的保护,对企业来说无疑是一种"不公平",所以企业对07版《劳动合同法》提意见很多,在全国人代会上代表也提出过建议。意见归意见,牢骚归牢骚,该执行还得执行,对企业而言,只能合理避之,将风险降到最低,笔者根据十几年工作实际工作经验,结合一些现有的说法,特提出如下看法。 一.规避的限度 1.规避是有限的:正如上面阐述的07版《劳动合同法》确切的说是"对劳动者权益进行了了全方位的保护",而对企业是不保护的,而且是过于"苛刻的",很多企业都想到各种方法规避,但都效果不明显,很多招数一打起公司是不灵的,所以说是规避是有限的,什么制度和合同只能是对君子无法对小人。 2.规避的方法:对企业而言在知道"规避是有限的"前提下,尽量把问题考虑周全,但根本一条企业要作正,不能让留下口实,告的人多了,说明你这个企业就有问题了,要创造一个"以人为本"的和谐外围,毕竟人心是肉长的,制度和合同是死的,能保证很低告状率和谐外围是关键。 二.风险及应对策略 其实对企业最挠头就是上保险和付加班费了,下面的一些想法可能站在公司立场说话多一些,虽然本人也是一个打工人员,可是目前形势不容乐观,企业的难度越来越大,就业形势很困难,企业都生存不下去了,个人到那吃饭去,有道是"唇亡齿寒"就是这个道理,互相理解才能渡过难关。闲话少叙,且听正题。 (一)关于保险 1.条款说明:《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中把(七)社会保险作为必备条款,北京市的社会保险就是现在通常说的是五险一金,具体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 具体比例见下表: 2009年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与个人缴费比例一览表
农村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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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风险:从缴纳"五险一金"来看,用人越多,企业负担越大 4.应对策略: (1)缴纳"五险一金"中个人部分占的比例也不小,本市城镇也高达262.9元,去除住房公积金也达166。9,这对1个拿1000多元工资的人来说比例不小, 可以建议职工按最低比例上缴,虽然不是特别合法,但对企业和职工都有好处,毕竟金融危机影响大家的收入。 (2)外地农民工上缴比例较低,对一些劳动密集性企业,不一定都要学历高的, 可多从外地农民工中选择;而且农民工可"先行办理工伤、医疗险",也可以五险全上,可以考虑初期只上工伤、医疗险。 (二)关于加班 1.条款说明:《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风险:对一些劳动密集性企业延长正常的工作时间双休日节假日加班都属正常,不可避免就会有加班的问题,也会带来加班工资的争议,我们以1000元计算1个服务员的加班工资,延长工作时间按每天延长3小时计算,3小时×(1000元÷21。5天÷8小时)×1。5倍=3小时×5。81小时工资=17。43,延长工作时间月加班为374。75元,休息日加班8天×5。81小时工资×8小时×2倍=743。68元 节假日加班1天×5。81小时工资×8小时×3倍=139。443。应对策略: (1)约定加班基数,减少以后的争议。 (2)双休日倒休是合法的,可采取倒休的方式以降低加班工资;节假日采取倒休虽然不合法,但可以考虑采取之。 (三)关于规章制度 1.条款说明: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内部"法律",贯穿于用人单位的整个用工过程,是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合同解除权的重要依据。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对规章制度以大篇幅进行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二手房屋买卖合同。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从法律规定看,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流程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公示告知。 2.风险:不合法规章制度带来的风险如下: (1)不合法的规章制度,在仲裁或诉讼中不能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规章制度必须符合"民主程序制定"、"合法","公示"三个条件,才可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2)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3.应对策略 (1)规章制度制定或修改后履行民主程序,并保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协商的书面证据,履行公示程序; (2)公示方法有:员工手册发放法(保留签收记录);规章制度培训法(保留培训签到记录);(规章制度考试法(保留试卷)。 (四)关于劳动合同订立 1.条款说明:《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风险:如果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将会带来两方面的风险: (1)工资成本的增加:《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成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应对策略 (1)建立先订合同后用工的习惯,最迟必须在一个月内订立合同; (2)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的,抛弃双方可随时终止劳动合同的观念,也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合同; (3)劳动者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保留相关证据,比如向劳动者送达签订合同通知书证据等,用人单位将不承担法律风险。 (五)关于试用期 1.条款说明:《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风险: (1)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风险:违法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人财两空风险: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供出资技术培训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用。 3.应对策略 (1)严格执行试用期规定,不违法约定试用期; (2)合理设定试用期限:比如,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可达六个月,但劳动合同期限为二年零三百五十四天时(不到三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一天之差,试用期可相差四个月,用人单位可选择适当的合同期限,来决定符合企业利益的试用期。 (3)慎重决定试用期内是否提供专项费用培训,为避免风险,提供专项培训前可提前终止试用期。 (六)关于劳动合同订立程序和必备条款 1.条款说明:《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2.风险:(1)用人单位单边持有劳动合同,或者虽给劳动者持有一份,但未保留送达证据(2)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应对策略:(1)企业应该保留应当有劳动者的签收证据。(2)直接采用劳动行政部门制定的劳动合同范本,补充协议可另行制定;(3)自己制作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必备条款 三.其他方面的考虑 (一)成立工会减少纠纷:《劳动合同法》中多次强调工会的作用,如《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虽然工会作用不大,而且还涉及到以后给上级工会交费的问题,但有时候还是可以起到一定作用的,对企业形象也是很有好处的,所以对人数多的企业建议还是有必要成立工会。 (二)劳务派遣的作用:劳务派遣,指的是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新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有了很多限制性的规定,如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用工人数多的企业用劳务派遣还是有必要的,"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是其好的特点,可以减少企业招人用人的负担。 保险类别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 缴费基数 上年月平均工资 上年月平均工资 上年月平均工资 上年月平均工资 上年月平均工资 上年月平均工资 缴费上下限基数 市平均工资40%-300% 市平均工资40%-300% 市平均工资40%-300% 市平均工资60%-300% 市平均工资60%-300% 上限:市平均工资300% 单位 20% 1% 0.5%(公司为第一行业 0.8% 10% 12% 个人 8% 0.2% - - 2%+3元 12% 本市城镇 本市 农村劳动力 (单位缴纳) 本市农民工 (单位缴纳) 外阜城镇 - 2236 外阜 农村劳动力 (单位缴纳) 2236 - 2236 外地农民工 - - 2236 - 2236(单位缴纳2%) 年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3726最低工资标准为800元 "五险一金"按本市城镇最低工资计算保险缴纳数如下 保险类别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 合计 本市城镇 单位 .97.4517...84 个人 119.22,980 044..9 本市 农村劳动力 单位 1608 11.1817...67 个人 641.60 044..32 本市农民工 单位 1608 417.8944..61 个人 641.60 00 .6 外阜城镇 单位 .97.450 223..95 个人 119.22,980 044..9 外阜 农村劳动力 单位 1608 11.180 223..78 个人 641.60 044..32 外地农民工 单位 1608 11.180 44..9 个人 641.60 00 .6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