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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注意事项

时间:2012-03-07 16:23来源:天涯孤旅 作者:猫眼de天空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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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批高校应届毕业生陆续离校,面对新的工作环境与人际关系,被冠上公司"新人"称谓的职场新人都将要面对并度过这样一个时期--试用期.很多企业让这个试用期"走了样","变了味",使得许多职场新人的试用期最终成了"白干期"、"廉价期".今年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与旧法相比,对于试用期做出了新的规定,专家提醒职场新人要多了解试用期注意事项,利用新法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届生要了解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注意事项,部分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能单独设定,试用期只能适用一次等内容,并提供相关免费的法律咨询.

(一)部分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e5Mi*M)|6b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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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所有的劳动合同均可约定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下三类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1、短期劳动合同,即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3、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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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试用期不能单独设定

个别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被形象地称为"空城计".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5B$D/p)@)o+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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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试用期只能适用一次*W'U2N7w*q%m(Y1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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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某些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反复约定试用期,反复试用,此为"连环计".《劳动合同法》对此也有明确禁止,即"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该规定在实践中引发的争议较多.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又重新与该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此时双方能否再次约定试用期?#T[%W|7@.Q

--答应是否定的,从《劳动合同法》的条文来看,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并无例外规定,故应当理解为不允许例外情形的出现.%q|*a|1I

2、有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低于试用期的法定上限,此时是否可以延长试用期?

--比如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约定的试用期为3个月,在3个月的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将试用期从三个月变更为六个月,这属于试用期的变更,可以理解为双方只约定了一次试用期,并不违反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如果3个月的试用期已经届满,则不能再将试用期延长至六个月,因为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已经结束,此时如果再将试用期延长至六个月的话,相当于再约定一次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法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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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试用期与医疗期、产期重合,导致试用期虚设,是否可以延长试用期?

--此时,尽管用人单位未能对劳动者进行实质性的考察,但仍不能单方延长试用期,只能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延长,而且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双方约定的原试用期不低于试用期的法定上限;二是在原试用期届满前就延长试用期达成一致.;`*O2v0f;y5k/m+N0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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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劳动者转岗或升职后,能否再次约定试用期?3@8R$[3L#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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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否定的,理由同上.用人单位此时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转岗考察期之类的期限,在该期限内,如果劳动者能够胜任新岗位工作的话,则予以转正;如果不能胜任的话,则可以回到原先的岗位.6l%oy(N)u(@2s%D

(四)试用期不得突破法定上限0Ka2](h(}7x!c!{*i7s,j2\7U.l9~(g)Y:F8A!z1、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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