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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签订了两年的内部劳动协议,未到劳动局备案,现未满两年提出辞职。公司按照协议扣除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五十,合理吗?这样的劳动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至少辞职扣当月工资的50%没有法律效力,属于《劳动合同法》第26条排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的条款。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劳动合同协议书范本。你有没有经济补偿,看《劳动合同法》第38、46条规定便知。 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严重的不合理,即便是你签字了,你的老板也不受法律保护的,你可以去劳动局先咨询 有时间、能折腾的起,就找劳动部门。没时间又折腾不起,就认了吧,这种事情太多,没人爱管。 没这么一说吧! 你单方违约的话,当时合同怎么写的妮可知道啊》是这么规定的违约金吗? 即便没有备案,也可以认定为有效协议。 扣工资没有法律依据。应该给付足额工资。 你可以提出,公司没有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没缴纳社会保险等,要求公司补偿。 告诉公司,不给足额工资,就申请劳动仲裁。 去劳动部门咨询,比这里强。 不管扣多少都是不合理的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