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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我想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

时间:2012-03-08 07:06来源:米蘭_文醜 作者:324woyaya 点击:
我的工资是:5000(全部)—800(社保+住房基金扣款)—200(个税)=4000。请问我该以那个工资做为基数请求赔偿呢?是5000元还是4000元?保险和住房积金除了我自己缴费外单位也要缴纳一部分,你看 解除劳动合同 。请问单位缴纳的部分可以算在经济赔偿金之内吗
我的工资是:5000(全部)—800(社保+住房基金扣款)—200(个税)=4000。 请问我该以那个工资做为基数请求赔偿呢?是5000元还是4000元? 保险和住房积金除了我自己缴费外单位也要缴纳一部分,你看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单位缴纳的部分可以算在经济赔偿金之内吗?
劳动合同赔偿法律依据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职工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因经济性裁员对职工的经济补偿如何计算?劳动部文件《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你看劳动合同试用期。   “第九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以5000元为准、
以5000元为基数请求赔偿。单位缴纳的部分不能算在经济赔偿金之内。
以5000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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