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上班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我手上没有一份所以也不知道公司对旷工的处理!我于今天1月24号辞职,提出了辞职就没有上班了。公司也没有批准。只是顶头上司口头答应!现在回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就说我是旷工没有提出离职申请就要喊我签"不平等条约"才办理离职,内容如下:扣我1月份工资从1月24号-2月17号按旷工处理,公司保留对我的法律责任。我就不敢签,但是又办不到离职!请问签这个有问题吗?我该怎么办? 我在公司上班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我手上没有一份所以也不知道公司对旷工的处理!我于今天1月24号辞职,提出了辞职就没有上班了。公司也没有批准。只是顶头上司口头答应!现在回公司办理离职手续,解除劳动合同。就说我是旷工没有提出离职申请就要喊我签"不平等条约"才办理离职,内容如下:扣我1月份工资从1月24号-2月17号按旷工处理,公司保留对我的法律责任。我就不敢签,但是又办不到离职!请问签这个有问题吗?我该怎么办? 你的情况你处理被动了。离职不是你的顶头上司答应了就可以的。 按照我处理类似情况来说:公司一般不会在法律上追究你的什么责任(除非你签订了什么竞业协议或保密协议并且在一定年限内去了同行业企业工作),你1月份工资是拿不到了。你现在在处理这个问题上只能被动的被公司牵着鼻子走了,唯一翻盘的机会就是你的顶头上司承认他曾经口头答应过你同意你离职的。
参考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五条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 第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百分之七十。向原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 (一)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因获取商业秘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赔偿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损失,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