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指由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致使劳动者离职而履行的必要程序。 一般有这样几个:(一)将辞退通知书或辞职报告送达对方当事人。送达主要有三种方式。首先是直接交给对方当事人,由其签收;若有困难,可采取邮寄送达方式,须向邮局索要信件签收回单;邮寄不成,则可采取公告方式送达,可在报刊上刊登通告,自刊登之日起满30日,http://www.hnfzb.gov.cn。即为送达。 总之,一定要有送达的凭证。(二)劳动者按用人单位的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如办理《离职会签单》;向用人单位指定的人员交接财、物和工作,应有书面交接单据。(三)履行违法、违约责任。违法、违约一方当事人,应依法或依约向对方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或违约金等。(四)用人单位按劳动者的要求为其办理档案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如劳动者不予提供转移去向,用人单位应自劳动者离职一个月之内,按国家规定将其档案转移至其户口所在地有关部门。(五)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该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中客观地说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北京华标律师事务所劳动合同律师华标律师所北京劳动合同律师劳动合同华标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010- 地址:北京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6号楼2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