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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改制企业后的员工,现在合同没有到期,我解除合同有什么规定?

时间:2012-03-14 19:44来源:北国郭郭 作者:大企鹅 点击:
2003年公司改制了,我留了下来,现在合同到年底到期,我现在解除合同有几种方式?有什么规定? 现在合同到年底到期,我现在解除合同有几种方式?有什么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只要能和单位协商一致
2003年公司改制了,我留了下来,现在合同到年底到期,我现在解除合同有几种方式?有什么规定?
现在合同到年底到期,我现在解除合同有几种方式?有什么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只要能和单位协商一致了,你随时都可以辞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上面的几条就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自己最比一下吧。 我们公司在改制的时候,身份置换钱一直都没有给,现在可以提出要求支付?我也入股了,可以协商退股吗? 身份置换钱是什么性质呢?好像法律上没有规定身份置换这个名词,所以无法给你解答。 既然入股了,那你就是单位的股东,股东退股是受到法律限制的:《公司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我不知道租房协议书范本。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比一下你自己的情况吧,看能不能按照这个来退股。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这一条也可以让你实现退股的愿望,看单位能不能收购你的股份了。 现在的情况是:重新安排我工作,我不愿意去,和公司协商不成,是不是可以等到合同到期,不再签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依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若想就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必备条款进行变更,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调岗协商不成的话,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按照原来劳动合同上的岗位执行,还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现在协商不成的话,不用等到合同到期,现在就可以以此为借口解除合同。 如公司要求我一定要到新的岗位,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单位无权强迫劳动者一定要去某个岗位,岗位的规定以合同书上的为准,只有劳动者不能胜任现任工作岗位了才可以安排调岗。所以,单位硬调岗的话,是违法的。 公司可以开除我吗? 从你的描述中,没有发现单位能开除你的合法理由。 在这段时间内,工资怎么发放? 既然还是单位的员工,就要按正常的工资待遇发放给你。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祝好。
可以咨询律师,若他们不肯解除合同,就提起民事诉讼。
你好,法律规定,你离职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其他没有限制。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到年底合同没特别规定的话,自动解除的。 你现在想解除的话,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不知道你们的单位是不是特殊性质的,是的话就还有其他的细节呢。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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