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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效益奖金是否在赔偿范围之内?

时间:2012-03-14 19:55来源:珊瑚 作者:101网校徐州分校 点击:
本人06年7月到一公司上班,每年签份期限为一年的劳动合同,09年签了份为其三年的劳动合同,该合同到期日为2011年12月31日,2010年8月份因家父患食道癌晚期,请假回去看望了10来天,回公司上班第一天总经理就把我辞退了,没有任何理由,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说
本人06年7月到一公司上班,每年签份期限为一年的劳动合同,09年签了份为其三年的劳动合同,该合同到期日为2011年12月31日,2010年8月份因家父患食道癌晚期,请假回去看望了10来天,回公司上班第一天总经理就把我辞退了,没有任何理由,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说新来的比我年轻,是朋友介绍来的,其实收取物业费通知。要求我把当月的工资领了就不用再上班了,显然是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样我在一公司干了4年零2个月,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理应得到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4个半月月工资2倍的经济赔偿,但不清楚前12个月所发的效益奖金是否在赔偿范围之内?请高人指点,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包括效益奖金证据的认定。
你在那里工作多长时间了。连续工龄满十年以上的或从08年开始第三次签订合同的,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可以赔。如果不是,到期不续签,他没责任。
效益奖金不在赔偿范围之内!!
如果是在支付工资一并支付的,应当争取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应得工资=计时/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一般来说,效益奖金是不包含在其中的。这其中的奖金主要是指的 绩效工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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