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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人与公司签定的合同2009年12月31到期。
1、公司是否有责任通知员工续签合同?
2、是否应该提前通知签定意向合同?
3、如果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找员工签定是否代表合同还生效?
4、如果合同到期后,我想离职是否需要告知公司?
5,我离职后是否有权利得到3年合同的补偿金?
6,是否得到失业金?
7,一般公司都会在一个月内续签劳动合同 ,在未签合同之前我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吗?
8,虽然还没续签合同,我已经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和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果我离开公司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我还能得到新劳动法的补偿金吗?
就是2008.01.01执行的劳动法,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应该得补偿的条例·
9 .如果回答正确握愿意把我15分送上··我真的很急·谢谢· 1、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其法定义务,不以员工通知为必要。如果原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解除劳动合同。你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按事实劳动关系处理。 2、除非公司能够证明未签劳动合同的责任在于你自己,否则,公司应该为你支付相应的应签而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具体从2010年1月1日起至你离职之日。关于此项请求,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3、你离职后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取决于你离职的原因是什么。因未签合同的原因主动辞职或者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不会有任何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以公司未办社保,或者拖欠工资等理由辞职,只要理由成立,均可得到相应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4、关于失业金问题,你可向社保提出申请,前提是你公司为你办有失业保险。 5、你在事实劳动关系阶段,随时可提出辞职。如果有合同在身,你只需提前30天为书面通知即可。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