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贪污受贿被判16年来源:中国法律网 作者: 时间:2011/06/21 推荐刑法律师: 浙江省上虞市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龚志江,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合计人民币23万元、美金2000元,并伙同他人贪污12万元,其个人实得7万元。8月26日,上虞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和贪污罪两罪并罚,当庭判决其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继续追缴其非法所得。浙江省上虞市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龚志江,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合计人民币23万元、美金2000元,并伙同他人贪污12万元,其个人实得7万元。8月26日,上虞市人民法院以和两罪并罚,当庭判决其16年,并处人民币5万元,继续追缴其非法所得。 1996年至1998年间,上虞市某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阮某为了在办理虞富大厦附属用房土地出让手续及与市府第一招待所划清土地界线、确定公共通道上得到龚志江的帮助,在划界现场送给龚人民币元,随后又在阮某开发百官街道新建路广场新村等地块时,想知道http://www.hnfzb.gov.cn/a/falvzhuanti/jiechulaodonghetong/2012/0130/429080.html。在土地出让定价上给以关照,分两次送给其7万元人民币。1998年至2000年间,龚志江又以同样的手段共5次收受房地产开发商沈某送给他的合计15万元人民币。2002年10月,龚志江在去美国考察之际,某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经某为了与其搞好关系,同时感谢他在一地块土地用途变更过程中的关照,专门送给他2000美元,龚志江予以收受。 除受贿外,龚志江于1996年上半年在其担任上虞市地产管理所所长,伙同会计董某、办事员杭某(均另案处理)共同谋划,采用收入不开票、不入帐的方法,将由上虞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代收的应交上虞市地产管理所的土地出让补交款12万元人民币予以私分,其中龚志江分得7万元。大学生创业贷款。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龚志江当庭翻供,认罪态度极差,上虞市检察院利用多媒体示证,以确凿的证据,有力指控犯罪,最终被人民法院予以采信。鉴于龚志江的认罪态度,以及拒不退赃等行为,人民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有法律问题,进入中国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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