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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前不发放工资的,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对于长期待岗的劳动者,《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11条中所规定的"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何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在实践中,对于工资有很多种说法和认识,如"基本工资"、"级别工资"、"应发工资"等等,用人单位因此在工资计算方式上做文章,在支付经济补偿金时按基本工资或者远远低于实发工资的数额计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因为法律法规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存在着争议。学会大学生创业国家政策。《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学会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相比看创业故事.但对风尘和风月则全把地抛弃。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本条明确规定了计算月工资的标准,即按照劳动者应发工资的数额,同时为保护劳动者利益确定了最低工资作为标准,如果低于该数额,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本条规定从根本上完善了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若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前不发放工资,虽然《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11条规定,应按照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但是何为"企业正常生产情况"难以确定,且有的劳动者已经长期下岗待岗,具体工资难以举证,从而导致《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11条在实践中难以操作,因此,对于长期待岗的劳动者,实践中倾向于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基数。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