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商场,以6000/㎡的价格租了一间位置在三楼小商铺,租期是二十年,租期第一年由开发商反租,也就是第一年的出租权归甲方,所收房租也归甲方所有,期限到今年的7月1日,但是现在商场在管理不妥当设施不全面的情况下(无暖气,劳动合同协议书范本。灯光昏暗),导致租户大量流失,导致2 3 4楼直接关闭,目前只有1楼开放,学会劳动合同试用期。因此我想提前解除租赁合同,
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我解除租赁合同是不是违约(虽然是20年租期,但是现在还没正式交给我使用,到7月1日甲方反租到期才归我,合同20年,我还剩19年)?是不是需要付违约金?如果需要承担违约金,该怎么计算(百分之多少或者是...)?
没有正规的回答,你拿不走我的分,复制党走远点! 您想解除合同,首先要看一下合同,有没有解除合同的约定,如果符合解除条件,你就不会承担违约责任。否则,你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也是看合同中有无约定,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按损失计算。 另外你说的供热不好,程度如何,如果不能达到正常温度又无法解决,导致你租赁的目的无法达到,合同应当可以解除 1、能否解除合同,关键要看你有无解除权。合同解除权包括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有无约定解除权,要根据合同文本及其他情况认真分析才能确定。法定解除权,一般情况下要看是否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了,要是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了,你就有合同解除权。现在,2、3、4楼已关闭,如果这种关闭只是暂时的,很快就能解决,则你的合同目的还未达到不能实现的程度,如果这种关闭不是暂时的,什么时候能恢复尚无定论,则这时应认定你的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了,你就有了合同解除权。 2、依法解除合同的,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当然也就不存在支付违约金的问题了。 不算违约,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你违约,要承担违约金,一般违约金在你们的租赁合同上有约定的,没有约定,一般也不超过你们总额的20%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