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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事发电,在试用期(算培训三个月)内,与公司签了培训协议,然后外出培训,在培训期间锅炉试运行因误操作发生爆炸(与我们无关),公司给我们放一个月假,假后回公司,公司给我们安排其他工作,眼看试用期快完,找公司协商工资问题,公司说必须等锅炉修好,我们把电发出来,在给我们转正,也就是结束试用期,锅炉修好要差不多半年的时间,我们一直试用期?假如辞职我们要不要交违约金? ~~~~~~~~同情中~~~~~~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作了严格限制,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