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关注类型 短信接收帖子关注信息每月最多为50条短信(全部免费),超出部分以站内消息形式通知。 请选择接收短信通知信息时间:24小时制 为了避免短信发送对您造成打扰,请设置您方便接收短信的时间,最多可设置三个时间,通知消息将在您指定的时间以短信形式发送给您。 张女士来电:现我单位一名员工,于2009年12月开始休产假,2010年1月上旬生小孩,哺乳期应当至2011年1月上旬。该员工于2007年5月27日入职,其劳动合同于2012年5月26日到期。请问:我单位拟在其哺乳期结束后与其终止劳动关系,是否应当在其劳动合同期满后再与其签订一份以哺乳期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求助淮安市热线。 解答:对于哺乳期的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哺乳期未满,劳动合同不能到期终止,应当自动顺延至哺乳期结束。因此,哺乳期属于劳动合同自动顺延的法定事由,没有必要再与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建议发顺延劳动合同通知书,顺延至其哺乳期结束。届时可终止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超过一年不足一年半,应支付其一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来源:淮安就业网()
近期被乌鲁木齐媒体炒作得沸沸扬扬的万颂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说是"传销",对这消息我们访问了他们的法律顾问–石河子司法局红山法律服务所负责人–范律师; 问:这公司的车体合同是你们审拟的吗?被广泛传说是传销,你们是怎么认为的? 答:合同是我们审拟的。在合同中确实有一条是要求合同人另带一定数目的车辆来,但这是根据国家有关合同法审拟的,并不是传销,传销是人与人之间牟取利益为目的,而万颂广告公司却不是,他们是单向并向劳动者支付劳务费,完全是合法的。 外界对万颂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传说是传销这肯定是不了解法律常识或是恶意的诽谤,万颂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有权提出诉讼,控告其诽谤罪。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