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相关词【律师,专业律师,北京律师,北京律师团队,法律顾问,公司业务,经济合同,上市并购,外商投资,房产建筑,知识产权,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侵权赔偿,私人律师,免费法律咨询,法律咨询顾问,法律咨询网,离婚法律咨询,法律在线咨询,法律咨询热线,婚姻法律咨询,劳动法律咨询,房地产法律咨询,交通法律咨询,法律咨询服务,法律咨询中心】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善意取得制度是近现代民法的产物。指动产由无权处分的占有人转让给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占有时,第三人一般可依法取得动产的所有权或他物权,原动产所有人不得请求第三人返还,而只能要求转让人赔偿损失。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有:(1)受让人须通过交易从转让人处取得财产,非交易行为需可取得所有权,但非适用善意取得制度;(2)转让人须为无处分权人;(3)转让处分的标的物须为动产;(4)受让人在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占有。受让人在接受财产时不知,诈骗罪 构成要件。也不可能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时才为“善意”,否则为恶意,就不能适用善意取得;(5)善意受让人取得占有的动产须是依所有人的意思合法脱离所有人占有的财产。关于善意取得的效力,善意取得一旦成立,善意受让人即时取得财产所有权,成为财产的合法所有人,听听表见代理的定义。而原权利人的所有权并请求权一并丧失。原权利人有请求非法转让人返还不当得利或赔偿损失的权利。 北京天依律师团值班热线 联系人: 李律师 韩律师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26号德胜置业大厦5号楼8层 手 机: 8 8 Q 电 话:400-610-5555 网 址: http://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