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梦CMS - 轻松建站从此开始!

何谓“表见代理”

时间:2011-11-24 19:24来源:独孤求圣 作者:崔凯杰 点击:
我国《合同法》第49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根据该规定,学习 最新盗窃罪司法解释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善意第三人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
我国《合同法》第49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根据该规定,学习最新盗窃罪司法解释。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善意第三人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并因此与之发生民事行为,该项民事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无权代理引起的表见代理;2、超越代理权引起的无权代理;3、代理权终止后引起的表见代理。它的成立要件一般为:1、无权代理人并未获得被代理人的授权;2、相对人主观上须为善意,且无过失。3、客观上善意相对人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4、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订立的合同不具有无效和可被撤销的内容。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是代理行为有效。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