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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为其妻乙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指定其子丙为受益人。
提问:甲指定受益人时须经乙同意同意吗?
甲和乙是夫妻,那么他们在生活中有互相的表件代理权。
那么为什么甲在指定受益人时还需要经过乙的同意呢? 首先更正一下,不是表件代理权而是表见代理权。第一问,必须经乙同样。第二,在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必须经被保险人同也就是乙,这跟表见代理是两回事。 这不是表见代理…其指是无权代理但是对方当事人却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 你的概念有些问题,表见代理首先不是权利,而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即不知情人)的权利而设定的法律规定。 表见代理的要素是,第一,已没有代理权,第二,善意第三人有理由相信你有代理权。满足这两个要素,才能称为表见代理,其效力是,虽已无代理权,但代理仍然生效。这样有利于保护第三人的利益。 你所说的情况就不存在什么代理问题,人身保险需被保险人同意,这个是法律规定,这个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人之间的关系,里面不涉及代理关系,所以更谈不上什么表见代理了。 希望对你有帮助。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