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某甲盗取了某乙公司的印章,使第三方某丙相信了某甲有代理权,并与之签订了合同,合同内容大抵是某乙公司需要承担一定的义务,然后某丙付一定的钱。结果某甲拿钱后潜逃,某乙是否必须履行合同义务?某甲代理某乙与某丙的民事行为是否有效?本案中因为某甲拿了乙公司的印章,所以丙完全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丙构成善意第三人,甲构成表见代理,因为丙没有核对甲是否真有代理权的义务,所以甲和丙的合同对乙有效,乙需要履行合同义务,除非乙有证据证明丙明知甲没有代理权。对于乙因此受到的损失可以找甲追偿 合同本身就是因重大误解或者是欺骗的形式签订的,自始就不具有效力。 拿出被盗的证据,可以不履行合同义务,让甲出具乙公司授权合同,如果没有,甲的行为无效,合同不成立 首先要了解清楚甲是乙公司的员工吗? 表见代理的成立要件: 无效 不是表现代理,而是合同诈骗。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