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或者违反政府指导价的报价竞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特定投标人获得不当利益或者投标竞争优势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行为: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投标人的;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的;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的; (四)招标人授意特定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的; (五)招标人授意或者暗示其他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的;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不知道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行为: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的;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 (三)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其他联合行动的;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行为: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变化的;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 第三十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弄虚作假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的; (二)伪造财务、信用状况或者虚报业绩的; (三)伪造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资格、劳动关系证明的; (四)隐瞒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信息的;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三十一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的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地点。招标人不得拖延或者拒绝开标。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第三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一般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的代表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评标专家条件。无符合条件人选的,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所需评标专家,应当从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听听诈骗罪 构成要件。使用国有资金工程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全部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标委员会中,通过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来自同一单位的不得超过两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应当保密。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应当使用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软件系统。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 (二)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四)除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同一投标人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 (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违反政府指导价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的; (六)联合体投标人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 (七)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八)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合格投标人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由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一般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确定。 第三十七条 招标工程确定中标人后,应当在工程所在地有形建筑市场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中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