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某房地产公司达成口头协议,由公司报住房底价,甲联系买家,高出部分由甲所有。甲联系一买主,售价15万元;按协议甲应得一万元。买主将钱交给公司后,公司未及时入账,而是以私人名义存入银行。后甲要求公司给付一万元,公司经理将15万元存折交给甲,让甲从中取出一万元,而甲将15万元全部取走。三天后,甲告诉公司自己全部取出,公司要求其退还,但甲拒不退还。
正方:甲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反方: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我觉得是侵占罪。刑法快忘光了,不过我记得区分两罪的关键点是财物是否在犯罪前已经脱离原物主人的控制, 本案中,公司将存折交给甲,诈骗罪。让甲自取1万元,实际上是公司将应该自己完成的事委托甲去办,双方之间是委托关系,这期间双方对存折形成一个保管关系,保管期至甲取走1万元并将存折还给公司结束。所以甲在合法占有财物期间非法据为己有,这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另外,甲是顺利将全款取出,并没有窃取或骗取存款密码等手段,从这点说也不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另外我个人认为这不能算是个辩论题,非此即彼,没有可辩性。 应该是盗窃罪,因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见,主客观条件都成立,而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一般来说,侵占罪是很小很小的一部分。事实上诈骗罪辩护律师。和我们理解的广义侵占罪不一样,这个时候,就用盗窃罪兜底。 但你们是正方,只能在定义上苦下功夫了,也就是证明甲是明知对方只是委托其保管财务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