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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物权法案精析问题

时间:2012-02-11 07:25来源:尔姨的爱 作者:_All 点击:
公选课的题目实在是不会啊,大大们帮帮忙啊!1登记和交付在物权变动中有何权利?2如何理解更正登记、异议和预告登记?3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有哪些?4拾得遗失物会发生何种法律后果?5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房屋所有权两种有何不同?如何理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
公选课的题目实在是不会啊,大大们帮帮忙啊! 1登记和交付在物权变动中有何权利? 2如何理解更正登记、异议和预告登记? 3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4拾得遗失物会发生何种法律后果? 5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房屋所有权两种有何不同?如何理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 6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哪些业主被认为物权法第77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能否在多数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下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 7建设单位依法与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有没有约束力?企业能否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 案例: A卖牛给B,B杀牛,按净得牛肉6元/千克进行结算。除牛头、牛皮、牛下水归B以外,再有A给B20元屠宰费。宰杀过程中,B在牛下水中发现牛黄70克,出售得2100元。A得知后认为牛黄应该归其所有,向B索取卖牛黄所得价款,得到B拒绝,双方发生纠纷。 问题; 物的分类有哪些?牛黄是什么性质的物?如何确定其所有权? 哥哥姐姐们,小弟就这么多分啊,全献出来了,帮帮忙啊,整个寝室都等着呢 T_T
这么着急,那我就回答你好了 1 根据物权法规定,物权的变动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不动产的变动,以登记为转移要件;动产的变动,以交付为要件 2 登记的法律效力在于对物权进行公示公信,我不知道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是体现物权三原则的法律方式。更正登记是对登记中的错误进行变更;异议是指在登记时有第三人认为对该物享有权利,所以向登记机关提出异议;预告登记主要应用于预售房买卖合同中,是对尚未进行登记的房产,在其建成之前采取一种过渡的登记方式,保障买受人的交易安全。 3 动产或不动产,有偿,合法占有,转让人没处分权,已经完成交付或登记,受让时为善意 4拾得遗失物应上交到有关机关,并且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5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一种共同共有权,房屋所有权是一种单独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行使收到所有权利人的限制,只及于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如电梯间、停车位等) 6 本题与上题有关。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应该是除变更人之外的所有业主,根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性质,此类变更 应该得到所有权利人的一致同意,方能变更 7有约束力,前期物业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选聘物业合同对所有业主都产生效力,企业不能因业主非合同当事人进行抗辩。 案例: 物的分类按照不同标准有不同分类: 种类物 特定物 主物 从物 原物 孳息 动产 不动产 可分物 不可分物 消耗物 不可消耗物 特种物:有价证券 货币 牛黄是孳息 所有权属于A,因为牛是原物,牛黄是天然孳息,应属于原物权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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