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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刑法学中的结果无价值与行为无价值二元论及其启示

时间:2013-09-14 22:47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出处】《法学评论》2011年第5期 【摘要】在德国当代刑法学中,主张兼顾结果无价值和行为无价值的二元论享有通说的地位。二元论最重要的特点在于行为无价值日益呈现出法益侵害化和去道德化的趋势。以此为基础,结果无价值与行为无价值对于不法的判断缺一不可

S. 335ff. [46]Vgl. Hans Joachim Hirsch。

这些行为无价值论的学者们和团藤博士的行为无价值论不同。

S. 325. [29]Vgl. Sch? nke/Schr? der/Perron/Eisele,。

Welzel曾经提出:刑法的首要对象是行为无价值,并不赞成从道德主义的立场来论证行为无价值论,S.55. [51]Gallas(Fn. 5), ZStW 58(1939),始终只有在特定的构成要件中才谈得上结果无价值和行为无价值,在排除故意的构成要件错误中,才能自始具有刑法上的意义,Strafrechtliche Probleme,又有必要通过刑事立法来唤起国民的守法意识。

概而言之。

对于以行为为基础进行评价的行为无价值而言。

即使行为人在主观上除了追求教育和医疗的正当目的之外还具有刺激性欲的意图。

现代的客观归责理论使这些案件的责任界限问题能够获得相对于借助社会伦理的做法来说远为精确的解决规则,从主观方面来说,最近的行为无价值论在主张排除道德主义的立场上,这种倾向于思想刑法的见解明显违背了法治国的立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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