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提供广州市廉租房申请条件,符合条件都可到户籍所在街道办领取申请表进行申请。 推荐阅读: 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如何申请经 济适用房 ? 经济适用房制度的解读 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本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保障城
七、自进入轮候之日起,每轮候1个月加1分。 八、父母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子女单独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扣10分。 九、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扣20分。 附件3 可支配收入、资产和住房面积的核定 一、申请家庭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核定: 1. 申请家庭成员属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由所在单位的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 2. 申请家庭成员属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的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所在单位未设劳动工资管理机构的,加盖单位公章; 3. 申请家庭成员属其他人员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户籍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配合确认后提供给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审核确认盖章。 二、申请家庭资产的核定: 1. 申请家庭成员拥有汽车及汽车价值的情况,由市房改办住建办提交市公安交警管理部门查核; 2. 申请家庭成员拥有房地产的情况,由市房改办住建办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查核; 3.申请家庭成员拥有其他资产的情况,由市房改办住建办提交相关单位查核。 三、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 下列住房纳入申请家庭现有(或已有过)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1. 自行建造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 2. 自有私房和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私有住房; 3. 购买的住房; 4. 已出售的住房; 5. 已的住房(含已取得拆迁补偿款的住房或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 温馨提示:欢迎您访问法律快车房地法频道,了解更多有关房地产法常识,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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