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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廉租房申请条件—官方正规版(2)

时间:2012-03-06 13:53来源: 作者: 点击:
以下提供广州市廉租房申请条件,符合条件都可到户籍所在街道办领取申请表进行申请。 推荐阅读: 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如何申请经 济适用房 ? 经济适用房制度的解读 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以下提供广州市廉租房申请条件,符合条件都可到户籍所在街道办领取申请表进行申请。 推荐阅读: 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如何申请经 济适用房 ? 经济适用房制度的解读 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本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保障城

经济适用房制度的解读

 

  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本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保障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是指政府按照规定的条件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公房租金核减等方式,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住房保障制度。

  第四条 廉租住房保障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要方式,同时实行实物配租和公房租金核减等方式。

  本办法所称的租赁补贴,是指廉租住房保障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按照廉租住房保障的补贴标准发放租金补贴,由其自行租赁住房。

  本办法所称的实物配租,是指廉租住房保障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计收租金。实物配租的新建、改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本办法所称的公房租金核减,是指对现已承租市直管房和各单位自管公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给予减收住房租金。

  第五条 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宅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改办住建办)负责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的实施工作。

  各级建设、发展改革、国土房管、规划、市政园林、财政、人事、物价、民政、统计、公安、工商劳动社会保障、监察、审计等政府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做好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设专人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受理、审核等工作,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 本市廉租住房保障水平以保证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做好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二章 保障对象和申请程序

  第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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