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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廉租房申请条件—官方正规版(9)

时间:2012-03-06 13:53来源: 作者: 点击:
以下提供广州市廉租房申请条件,符合条件都可到户籍所在街道办领取申请表进行申请。 推荐阅读: 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如何申请经 济适用房 ? 经济适用房制度的解读 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以下提供广州市廉租房申请条件,符合条件都可到户籍所在街道办领取申请表进行申请。 推荐阅读: 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如何申请经 济适用房 ? 经济适用房制度的解读 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本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保障城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房改办住建办收回房屋,或追回已发放的租赁补贴、已核减的租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申请人擅自将租住的住房转让、、出借、调换的;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拖欠租金3个月或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住房3个月以上的;

  (四)擅自对实物配租的住房进行装修和扩建、加建、改建、改变房屋结构或改变其使用性质的;

  (五)故意损坏实物配租的住房及其附属设备的;

  (六)违反《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的。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应当同时取消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保障资格,5年内不得再受理其申请。

  第三十八条 政府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核和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对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的行政管理行为有异议或不服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申诉,或依法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从化、增城市参照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办法。

  第四十条 本办法与今后国家发布的政策有抵触的,以国家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附件1

  家庭月可支配收入、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人均居住面积

  及家庭资产净值限额标准

  家庭组成(人口数)家庭月可支配收入(元)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元)人均居住面积(㎡)申请人家庭

  资产净值限额

  (万元)

  16407680﹤107

  2128015360﹤1014

  3192023040﹤1021

  ≥4256030720﹤1026

  廉租住房保障申请人家庭资产审核内容

  银行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

  土地、房产购买或出售的住宅、商业及工业物业,停车位及已协议买卖的房产,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且房产、土地与借贷情况无关,价值以现估价值为准。

  汽车自用和经营用车辆,价值以现估价值为准。

  投资类

  资产含企业股份、股票、各类基金、债券等投资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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