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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法解读(8)

时间:2012-03-08 11:58来源: 作者: 点击:
一、城市规划法的立法目的 制定《城市规划法》的根本目的在于依靠法律的权威,运用法律的手段,保证科学、合理地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建设高度文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从
一、城市规划法的立法目的 制定《城市规划法》的根本目的在于依靠法律的权威,运用法律的手段,保证科学、合理地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建设高度文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从而推动我国整个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城市规划是指

城市规划是城市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和全体市民共同利益的反映。因此,在城市规划的实施过程中,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暂时利益、全体市民的共同利益与部分市民的个人利益之间的碰撞和冲突在所难免,有时甚至会给局部利益、暂时利益和部分市民的个人利益造成损害,而城市规划师对规划的忠诚与物业发展商对利益的追求之间的冲突是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最常见、最频繁的冲突。在发展中的中小城市,每一个在城市规划区特别是在城市规划区内繁华区段拥用私家宅院的家庭,都有当物业发展商的欲望,且大多数家庭正在实践着物业发展商的实践。有的家庭是为了改善居住条件,有的家庭则把“宅院开发”当作投资方式或储蓄手段,但一个共同的结果就是将平房改成楼房甚至将低层建筑变为多层建筑、把容积率和密度搞高搞大、捣乱城市基础设施供应秩序,从而形成名为“同甘”实为“共苦”的相邻关系。每当城市规划师和广大城市规划工作者对这种“挤压共享空间,培植危险因素,悖离文化时尚,损害公共利益”的现象和行为进行批评与抵制时,社会强势群体往往不屑一顾甚至横加指责,社会弱势群体则把指责和怨恨混合后不负责任地撒向社会。

现行的城市规划实质上是一定时期内的生活设施、或生产设施、或生活与生产混合设施的一次性大规模的精略布点和简单设计,尤其是那张被称为“总体规划图”或“规划总图”的用地布局图的科学水准和技术含量在所有图件中是最低的。由于城市规划这种非同小可的缺陷与不足,使得城市规划的实施堕落成为简单的用地许可和工程许可,选址定点更象手拿着地球仪在城圈中找投宿的客栈一样幽默。所谓城市规划的超前和滞后,都是宏观调控失败的表现反映。城市规划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工程项目定点定位的依据,更不是僵死的教条。

总之,政策法规和规定要求也应该与时俱进,根据变化的情况和要求做相应的调整和改变。这种调整和改变并不是对政策法规和规定要求的破坏,而是对政策法规和规定要求的弥补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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