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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流程(完整)(3)

时间:2012-03-07 15:37来源: 作者: 点击:
本文介绍房地产开发流程,房地产开发流程包括房地产贷款流程,房屋拆迁流程,房地产开发阶段流程,房地产开发与规划设计、房地产建设工程流程等内容。 第一节房地产开发贷款程序 房地产开发贷款操作流程如下: 递交
  本文介绍房地产开发流程,房地产开发流程包括房地产贷款流程,房屋拆迁流程,房地产开发阶段流程,房地产开发与规划设计、房地产建设工程流程等内容。 第一节房地产开发贷款程序 房地产开发贷款操作流程如下: 递交申请——受理调查——项目评估——核查审批 办理手

  (2)、房屋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除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拆迁租赁用房时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时,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上述两种情况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3、特殊情况的房屋拆迁补偿

  (1)、出租房屋的拆迁补偿。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入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

  (2)、产权不明确房屋的拆迁补偿。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3)、设有抵押权房屋的拆迁补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抵押当事人就解除抵押关系或重新设定抵押物达成协议的,拆迁补偿按正常情况进行;抵押当事人无法达成协议的,按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进行清偿,不足清偿抵押权人的,抵押权人按照有关担保的法律规定,可向抵押人进行追偿,抵押权因房屋灭失而消失。

  (4)、拆迁公益事业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补偿。公益事业一般指文教、卫生及社会公共福利方面的非生产性事业,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5)、临时建筑、违章建筑的拆迁补偿。临时建筑必须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拆除。因此,拆除已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给予补偿。对于尚没有超过批准使用年限的临时建筑,可考虑临时建筑在使用期内的残值和剩余合法使用期的长短,给予适当补偿。

  违章建筑的存在是不合法的,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六、城市房屋拆迁的安置

  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1、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入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入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拆迁入与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租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经拆迁当事人提出申请,由批准拆迁的房屋主管部门裁决。被拆迁人是批准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对行政裁决的程序和要求做出了明确规定,行政裁决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为了不影响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当拆迁人已根据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行政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根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清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未经行政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第三节 房地产开发的阶段与程序

  房地产开发一般分为四个阶段进行,即投资决策分析阶段、前期工作阶段、建设阶段和营销阶段。每个阶段的工作内容既有所不同,又紧密联系、相互衔接,而且是交替进行的。

  一、投资决策分析阶段及其程序

  投资决策分析阶段的工作内容主要是进行开发项目的选择、可行性研究和决策立项。这一阶段是房地产开发过程中至关重要的阶段。可以说,房地产项目开发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投资决策分析。

  (一)、开发投资机会鉴别和项目选择

  投资决策分析的第一步是对开发投资机会的鉴别和开发投资项目的选择。其思路一般是从宏观到微观。

  首先,在一定地区范围内寻找最为有利的投资机会。因为房地产市场是一个区域性的市场,不同的地区,其投资环境和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不同,投资机会也不一样。

  其次,从中观众角度,在打算投资的地区,鉴别可能投资的城市。进一步在想要投资的城市,根据所了解的该城市有关房地产的各种信息,从微观层面,考虑选择投资开发的房地产类型和空间区位,即通常所说的“物业”和“地块”,经过一系列的投资机会鉴别和项目筛选,投资意向初步建立,再进一步与城市规划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当前的土地拥有者或使用者以及其他有可能合作的投资商和房地产专业人士接触洽谈,使项目设想具体化,并草签投资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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