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把手教您成立社区业主委员会:本文从解读政府有关部门关于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规定、介绍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步骤、成立业主委员会需注意的策略等几个方面手把手教您成立业主委员会,并提供了笔者写的几个成立业主委员会相关文书供想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参考,由于本文较长
五.业主委员会备案 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解读:业主委员会成立不用再经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之后在30日内向区、县小区办备案即可。备案制和审批制的最大区别在于备案制下成立业主委员会,只要成立程序不违反法律限制即可备案,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行为由业主负责;审批制下成立业主委员会要符合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负行政管理责任。 目前北京市尚无备案的要求,但过去的一些规定可做参考: (1)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可参考京政办发〔2001〕91号文“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规模,业主委员会一般由五名至十五名委员单数组成。”和京房地物字【1997】第485号文“管委会主任必须是产权人或产权人代表。”的规定。 (2)提交小区办备案材料可参考京房地物字【1998】308号文的要求:“1.管委会成立的正式名称;2.物业管理区域;3.状况;4.管委会办公场所;5.管委会选举产生的简要过程,应包括产权人、使用人代表产生办法、计票方法、选举程序等内容。” (3)业主委员会成立在区、县小区办完成备案的时间,参考京房地物字【1997】第485号文规定,从报送材料起应不超过10天。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八个步骤 了解了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相关规定后,就要按规定进行具体操作了。 第一步,想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首先应该互相建立联系,然后联系本小区十分之一以上的业主签名,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的倡议,同时发信邀请区、县小区办指导自己小区成立业主大会。 第二步,组建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组,筹备组成员可以由业主自荐,也可由业主荐,最好的方法是由开始的发起人张榜通告,请业主在一定时间内自愿报名参与筹备工作。 第三步,筹备组开始工作(人数不多的话,愿参加的业主都可参加),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决定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汇集愿意担任业主委员会工作的业主名单和参选业主的资料,并在业主大会成立十五天前通知全体业主和告知相关居委会,开会成立的可邀请区、县小区办和相关居委会的代表参加。 第四步,将草拟的业主委员会章程、所有参选业主委员会的业主资料、选票(最好用统计反对意见的方法)、要求反馈意见的时间和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收集反馈意见截止时间应早于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书面发给每个业主,并同时请所有收到上述资料的业主签收收条。 第五步,成立业主大会时,筹备组公开在小区所有业主有权参与监督的情况下进行验票工作,统计收回的收条和反馈意见,如果收条超过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反馈意见中的反对意见少于1/2,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章程通过,在业主委员会组成人数范围内,得到反对票少的业主即可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六步,业主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主任、付主任,并可以开展工作。 第七步,将业主大会成立简要过程,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业主委员会章程报送区、县小区办备案,并请接收人签收,注明接收文件的时间。 第八步,备案十天后仍没有收到区、县小区办的备案意见,可要求他们尽快发出。 成立业主委员会需注意的策略 1.不要整天把维权挂在嘴边 维权不是一定要挂在嘴边才能维的,如果你整天喊维权,无形当中,还没干事先为自己树立了敌人,一些业主不喜欢研究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方法,却喜欢说官商勾结,无形当中又为成立业主委员会多设立了一个障碍。 其实真正官商勾结的贪官更重视自己头上的乌纱帽,没了乌纱帽,官商勾结少了“官”字,也就勾结不起来了。 所以笔者建议业主要想成立业主委员会,应该宣传的是提高小区的物业管理质量,搞好小区建设,现在很多物业公司明白业主委员会成立是阻挡不了的,早晚饭碗还要靠业主委员会给,他们并不愿和业主作对,因此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应想办法打消物业公司的顾虑,使物业公司看到今后和业主委员会的合作希望,扫清了物业公司的障碍,就等于扫清了房地产商的障碍,这时即使官商勾结对业主委员会成立也没什么影响,而且成立业主委员会所需的材料和费用,物业公司都会提供。 业主还应学会官民“勾结”,更多的“官”是想做些事的,哪怕他仅仅是为了自己的仕途,因此业主应经常宣传成立业主委员会可以给小区带来的稳定,让“官”看到的是成立业主委员会能给他带来的业绩,而不是“麻烦”。 以维权为口号,虽然能激发业主参与,但一有风吹草动,前期工作就会半途而废,明哲保身的传统使有家有业的大多数业主更在意自己的安全。少说维权,业主敢于参加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才会长久。 2.要会发动群众、要有贡献精神 成立业主委员会,最好别没干事先集资,这样很容易把其它业主吓跑。 要求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骨干份子,如果不能取得物业公司的支持,要能先做出些牺牲,不仅要搭时间,还要肯自己掏腰包垫付一些费用,当然复印材料什么的如能想办法利用些社会资源更好,垫付的费用自己记笔帐,留着发票,等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早晚有物业公司主动愿为您报销。 向每户发成立业主大会文件可不是件容易的事,如果您有能力动员物业公司的门口服务员或那些晨练的大爷大妈帮您忙,您就有福了。 3.“阎王好见、小鬼难缠” 中国的百姓怕见官,更怕热脸贴上个冷屁股。其实这个传统观念应该改一改,业主如果没有交过所得税,起码也交过印花税、契税,政府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靠人民缴纳的税金养活,他们有什么可怕的呢?再遇到冷屁股狠狠踢它几脚就是了。 业主反映递送文件,小区办人员不肯签字,下次再遇到这种情况,您就告诉他:“您不签我就找你们局长签。”他如果真的还不签,您就真找他们局长签,保证最后您送的文件能有人签收。 业主反映有的区小区办要求成立业主委员会先要递交很多小区物业方面的材料,再遇到这种情况,即使您在的小区的物业公司不肯提供,您也用不着犯愁。您就让小区办把要求给您写下来,然后拿着小区办写的要求,到市房地局的各个相关处室敲门,行使您的知情权,没有结果就不走,迫使市房地局的这些处室找局长禁止区小区办的工作人员瞎要材料。 了解更多有关房地产法常识,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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