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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二条解释:【婚姻制度】(2)

时间:2012-02-23 17:13来源: 作者: 点击:
婚姻法第二条解释:【婚姻制度】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解释】 本条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是我国社 (二)婚姻自由的内容 婚
婚姻法第二条解释:【婚姻制度】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解释】 本条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是我国社

  (二)婚姻自由的内容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二者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

  1.结婚自由

  结婚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依法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当事人是否结婚、与谁结婚是其本人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自愿是实现婚姻自由的前提,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是婚姻的必要条件。在结婚自由的问题上,包办、强迫或干涉他人婚姻的行为是被反对的。当事人双方应以对自己、对后代、对社会严肃负责的态度对待结婚问题,以利于建立幸福美满的婚姻家庭。

  2.离婚自由

  离婚自由,是指夫妻有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婚姻的成立和维系都应以爱情为基础,当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夫妻关系无法继续维持时,解除婚姻关系对双方和社会都是幸事。把离婚一律看成悲剧也是不适当的。与其说离婚动摇了以前存在的稳定的家庭关系,甚至加速了原来具有约束力的婚姻关系的公开解体,不如说离婚制度为那些无法共同生活的夫妻,那些因为无法解除名存实亡的婚姻而遭受痛苦的人们提供了救济办法。但离婚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行为,它关系到家庭的稳定、子女的幸福。

  3.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的关系

  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共同构成婚姻自由的完整内涵,二者的关系是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没有结婚自由,就没有离婚自由,而没有离婚自由,也不会有真正的结婚自由。保障结婚自由,是为了使当事人能够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结成共同生活的伴侣;保障离婚自由,则是为了使感情确已完全破裂、无法共同生活的夫妻,能够通过法定途径解除婚姻关系。在实践中,结婚是普遍行为,是婚姻自由的主要方面,离婚是非普遍行为,在婚姻自由中处于补充地位;但换个角度来说,没有离婚自由就没有真正的婚姻自由,二者在婚姻自由制度中均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婚姻法有关结婚法定条件和离婚法定条件的规定,体现了婚姻问题上的自由和纪律的统一、指明了婚姻自由的范围。这些必要的约束,并不是对婚姻自由的限制,而是对当事人行使婚姻自由权的切实保证。

  二、一夫一妻

  一夫一妻制,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在一夫一妻制度下,任何人不论地位高低、财产多少,都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已婚者在配偶死亡(包括宣告死亡)或离婚之前不得再行结婚;一切公开或隐蔽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是违法的。

  实行真正一夫一妻制是社会主义婚姻关系的必然要求,符合婚姻的本质,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观念。我国法律除了明文规定禁止重婚外,还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一夫一妻原则的贯彻实施,重婚者不仅要承担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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