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二条解释:【婚姻制度】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解释】 本条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是我国社
1.规定了子女对父母的。如果子女不履行义务,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另外,在一定条件下,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有赡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义务。 2.规定了禁止遗弃和虐待老人。《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在家庭成员中,受遗弃和虐待的多为老弱病残者或缺乏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法律对此做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为更好地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1996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做出了全面、具体、明确的规定。 五、计划生育 根据《宪法》第25条的规定,《婚姻法》第2条将计划生育确定为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夫妻实行计划生育的内容、奖励与社会保障、不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的法律责任均做出了明确规定。其第18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第23条规定: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第41条规定:违反第18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颁布的本地区的计划生育条例。 当前,在推行计划生育、进行新旧两种生育观的斗争中,我们应当切实贯彻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鼓励为主、经常工作为主、避孕为主的方针。在加强思想教育方面,除深人宣传计划生育的意义、政策和措施外,我们应当帮助群众,特别是广大农民,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大力发展生产和福利事业,帮助他们破除封建、传统的生育观,树立和巩固新的生育观。 【实务难点】 1.如何理解婚姻自由原则? 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当事人在婚姻问题上所享有的充分自主的权利。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自愿是实现婚姻自由的前提,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是婚姻的必要条件。但自愿必须不违背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因为结婚自由决不意味着当事人可以在婚姻问题上为所欲为。而离婚自由,保证了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共同生活的夫妻能够通过法定途径解除婚姻关系。 2.如何理解一夫一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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