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一切尽在这里!

法律知识

当前位置: 主页 > 婚姻法 > 婚姻法规 >

婚姻法第二条解释:【婚姻制度】(4)

时间:2012-02-23 17:13来源: 作者: 点击:
婚姻法第二条解释:【婚姻制度】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解释】 本条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是我国社 其他家庭成员关系方面
婚姻法第二条解释:【婚姻制度】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解释】 本条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是我国社

  其他家庭成员关系方面,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义务平等,接受孙子女、外孙子女赡养的权利平等;兄和姊抚养弟和妹的义务平等,接受弟和妹赡养的权利平等。

  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党和国家关怀妇女、爱护儿童、尊重老人的政策,反映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一)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妇女占我国人口的一半,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生力军,发挥着“半边天”的作用,男女平等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但妇女由于在生理上不同于男子,有其特殊性,所以应当得到特殊的保护和照顾,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对男女平等原则的必要补充。1950年《婚姻法》和1980年《婚姻法》都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作为一项重要原则。

  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还存在着某些妨碍妇女行使平等权利的消极因素,侵害妇女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如限制妇女参加社会活动、干涉其人身自由,虐待、遗弃甚至残害妇女,剥夺寡妇的继承权、限制女儿的继承权等。我国婚姻法不仅规定了男女平等原则,还从实际出发,对妇女的权益给予特殊保护。可以说,男女平等是一般原则,即男子有什么权利义务,女子也有什么权利义务;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则是特殊原则,只能是妇女独享的权利。

  《婚姻法》在结婚、家庭关系等章节中,都贯穿着对妇女特殊保护的精神,如在离婚程序方面,法律明文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或分娩后1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是为了保护妇女和儿童的身心健康而做出的规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种例外的规定,也是从保护妇女利益方面考虑的,以保证处于上述特殊时期的妇女仍然有权要求离婚,结束痛苦的夫妻关系。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方面,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而法院判决的根据之一就是“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可以适当多分给女方一些财产。

  总之,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原则和男女平等原则的精神是一致的,男女平等是基础,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是补充,二者互相配合,相辅相成才能有利于男女平等原则的真正实现。

  (二)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儿童是民族的后代和祖国的未来,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接班人。因此,保护儿童合法权益是振兴国家和民族的需要,是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接班人的需要,也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的需要。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