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二条解释:【婚姻制度】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解释】 本条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是我国社
旧中国剥削阶级实行的一夫一妻多妾制和其他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行为,给广大妇女带来极大的痛苦,不仅破坏家庭关系,而且给子女的抚育和成长带来了不利影响,对社会公德也是极为有害的。社会主义制度一下的婚姻,是男女两性基于爱情的结合,爱情的专一性和排他性必然要求一夫一妻的结合。任何人不论地位高低、财产多少,都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 3.如何理解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是我国婚姻法的又一重要原则,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关系中享有同等的权利负担同等的义务。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上权利义务平等,在家庭关系中地位平等,它是区别社会主义社会婚姻家庭制度与私有制社会婚姻家庭制度的标志,是巩固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的重要保障。男女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4.如何理解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 在婚姻家庭领域里,坚持男女平等和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是完全一致的,两者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我国妇女虽然在各方面都获得了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但是,历史上长期存在的男尊女卑的制度和思想造成的种种恶果,是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完全消除的。如果只讲男女平等,不强调对妇女权益的保护,实际上是不利于促进男女平等的。妇女肩负着社会生产和人类自身生产的两副重担,在立法上对其权益应当有针对性地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保护妇女权益是我国有关法律的共同任务。修订后的《婚姻法》重申了这一原则,并在有关条款中作了各种必要的规定,这在离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教育、财产和生活等问题上,表现的更为明显。 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担负着赡老育幼的重要职能。敬老爱幼,是中国人民的传统美德,应当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发扬光大。保护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事业。我国《宪法》在第45条、第46条、第49条的规定中,列举了许多保护儿童和老人权益的立法措施。以《宪法》为依据,从婚姻家庭制度方面加强对儿童、老人权益的保护,是我国《婚姻法》的重要任务。《婚姻法》中有关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管教保护,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祖孙间的抚养、赡养,兄弟姐妹间的扶养,以及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教育等规定,都是以保护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原则为指导的。 5.如何理解计划生育原则?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也是婚姻法规定的第五项基本原则。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一次在基本法的层面上全面、系统地规范了我国的计划生育工作,它与婚姻法中的计划生育原则及其具体规定相辅相成,共同推进了我国计划生育国策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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