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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有效解决事故纠纷(2)

时间:2012-03-09 14:05来源: 作者: 点击:
公安交警部门,每天除了日常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最为繁琐、最牵扯警力的就是处理交通事故了。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车辆不断增多,而交通基础设施的发展却不能与车辆的增长成正比,车辆通行与交通基础
公安交警部门,每天除了日常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最为繁琐、最牵扯警力的就是处理交通事故了。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车辆不断增多,而交通基础设施的发展却不能与车辆的增长成正比,车辆通行与交通基础设施的矛盾日益凸显,随之而来的就是道路交通事故的

  像这样加班加点,尽可能方便快捷地为当事人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情况,对两位调解员来说早已习以为常。而由于天全县处于川藏交接的独特交通区位,调解员们更是经常遇到藏族群众在天全发生交通事故后进行调解的情况。“遇到藏族群众出现交通事故的情况,我们在调解中付出的工作将会更多。”罗永泰告诉记者,“由于语言交流不顺畅,我们对于交通事故处理法律法规的讲解往往要一遍又一遍重复,有时甚至请到翻译来帮忙,街对面的藏族饭馆老板在这方面为我们提供了不少的帮助。”

  人民调解

  交通事故处理的便捷渠道

  人民调解有程序简易、处理高效的特点,这样的特点也同样体现在对交通事故矛盾纠纷的处理上,根据这一特点,天全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总结了对不同程度的交通事故不同的调处方法。

  罗永泰告诉记者,他们对一般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事故争议和分歧不大,就由调解员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快速计算出相关赔付金额的数量,再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对车辆损失大、人员受伤严重的交通事故,调解员往往会先对当事人及其家属的情绪进行安抚,在双方当事人情绪稳定后,再依法进行调解工作;对于涉及少数民族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调解员还会反复讲解法律法规,让当事人知晓;在语言交流存在很大困难的情况下,调解员还会请来翻译参与调解。

  通过这样对不同事故有针对性的调解,大幅提高了人民调解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效率。截至目前,天全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年受理了604起交通事故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100%。

  “通过人民调解调处交通事故矛盾纠纷,一方面缓解了交警部门警力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大大降低了事故处理时间,降低了当事人的经济压力,实施效果非常明显。”天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杨才伟说。据了解,罗永泰和高光辉两位调解员分别是从天全县司法局和乡镇干部岗位退休的,有良好的法律基础和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但在进行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之初,他们对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了解并不充分,为了让人民调解更好地方便当事人,更加高效的处理交通事故,天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方面在法律法规的运用方面加强对两位人民调解员的指导,更透彻学习、理解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等相关知识,还经常共同交流交通事故调解的经验,不断提高调解员依法调解的能力;另一方面,天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还为天全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供了办公场所,配备了办公所需的各种设备,补充了工作经费,为高效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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