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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有效解决事故纠纷(3)

时间:2012-03-09 14:05来源: 作者: 点击:
公安交警部门,每天除了日常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最为繁琐、最牵扯警力的就是处理交通事故了。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车辆不断增多,而交通基础设施的发展却不能与车辆的增长成正比,车辆通行与交通基础
公安交警部门,每天除了日常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最为繁琐、最牵扯警力的就是处理交通事故了。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车辆不断增多,而交通基础设施的发展却不能与车辆的增长成正比,车辆通行与交通基础设施的矛盾日益凸显,随之而来的就是道路交通事故的

  “三大调解”

  确保调解高效维护社会和谐

  不仅仅是人民调解,在“大调解”工作体系中,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也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今年11月5日,天全县发生一起车辆致人受伤后不治身亡的交通事故,由于事故双方经济基础薄弱,双方在死者医疗费、丧葬费以及赔偿上矛盾十分突出,面对这样的情况,天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迅速启动“大调解”“大协作”机制,让天全县人民法院交通法庭提前介入、死者所在的城厢镇司法员参加,采取多种措施,化解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

  11月8日,在中共天全县委政法委员会的指挥下,天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屈兵带领民警与天全县人民法院交通法庭法官、城厢镇司法员、死者家属一道赶往投保的,共同协商死者伤葬、赔偿等费用问题。在保险公司,民警、法官向公司负责人耐心介绍情况,要求公司针对此特殊情况,特事特办,提供相关帮助;要求驾驶人家属竭尽全力解决赔付的经费,获得受害者家属的谅解,减轻肇事人的刑事责任;希望当事人双方立足各自实际前提,换位思考,提出合情合理的要求,有效解决问题。

  从当日下午2点过到晚上11点,经过民警及各部门人员的努力协商,此次走访行动取得成效:由保险公司先预赔4万元,肇事方再筹措了1万元,先让死者入土为安,后期按法律程序办理,死者家属的情绪得到了缓解。

  在由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共同构成的“大调解”工作体系的共同作用下,截至目前,今年天全县就成功调解结案各种交通事故1800多起,有效为群众分忧,促进社会和谐。看着一位又一位案件当事人带着忧虑而来,经过调解解决纠纷之后带着满意离开,不论是民警、法官还是人民调解员都倍感欣慰,在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共同构建的“大调解”体系下,大量的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化解,“大调解”体系已经成为交通事故矛盾纠纷的“融雪剂”。

  在“大调解”化解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工作中,天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结合天全县交通管理领域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实际,以化解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为主,全面深入推进大调解工作,全面推动公安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建设,通过受理、登记受案、调查、调解、分流和监督履行六个程序,充分发挥“三大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积极作用,切实加强矛盾的源头预防、源头治理、源头化解工作,努力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和执法办案过程中的矛盾纠纷,更好地促进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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