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重点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作了更加具体的规定。这份《纪要》将进一步指导各级政法机关正确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从2008年6月开始,“重庆打黑”的侦破抓捕一路雷厉风行,喝彩声不断;然而,当“打黑”进入诉讼庭审的“收官”阶段之后,却数次枝节横生。在争议中继续前行的“重庆打黑”,不仅在规模与力度上堪称“空前”,亦在司法层面提供了一个鲜活多维的样本。 重庆黑社会的今生 改头换面:渗透到多个领域 当年“袍哥”的经济来源,主要有富裕“袍哥”的投资;“拜码头”、开茶馆的收入;大摆赌博、抽头吃利;经营烟毒、囤积粮食油脂以及贩卖********武器等。这些几乎和今天的涉黑团伙如出一辙。 “女赌王”谢某开设赌场,抽头吃利;黎某则开设“洗码”公司,组织重庆商界的老板们去澳门赌博。“猪霸”王天伦靠暴力手段垄断了当地70%的生猪生意,在重庆的一些市场上,不仅有肉霸、菜霸,甚至还能进一步细分到猪肉霸、牛肉霸、猪脆骨霸;在建筑业还有石霸、沙霸、砖霸。小商贩们不得不向“大佬”们“拜码头”交保护费,有些地方连摆摊卖菜的也不能幸免。 不过,现在重庆的涉黑团伙远比当年的“袍哥”更加复杂与“高端”。如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所说:“在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后,黑社会组织往往不惜重金向政府机构渗透,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建立盘根错节的关系网,寻求非法保护。” 重庆市非公有制经济促进会会长黄伟说,“现在的黑社会远远不是简单的打打杀杀,它已经渗透到了各个领域,作为中小企业,根本就应付不了。” “比如,他要兼并企业,他的线人会率先发现那些缺少资金的企业,之后找你要借款给你,就是高利贷。他起初的态度很好,你晚几个月还也可以,但是他突然间就会翻脸,要你偿还,不行,那就拿你的企业来做抵押,他的马仔们就出面了。” 谢某之流能够找到强有力的保护伞,而黎某和陈某更能直接为自己捞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这样的政治资本,这在当年的“袍哥”大佬里也是难得一见。而值得注意的是随着财富与实力的积聚,他们已开始向更高的层面渗透。 被告集体翻供 2009年10月12日,“重庆打黑”进入案件审理阶段。然而,庭审却并没有像前期的抓捕工作那样雷厉风行。 首日开庭的是杨某涉黑团伙案。在法庭上,包括杨某在内的9名被告突然集体翻供,推翻了此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检方对杨某团伙指控的涉案罪名多达10项,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和非法持有****罪等。 而杨某则辩解称,自己没有收入来源,根本无法组织以及维持涉黑团伙。“马仔”们则异口同声地说,没有参与涉黑组织,即使犯了案,也只是无组织的普通作案…… 下午5时,杨某在最后的总结陈述中突然表示:“因为案情相当复杂,我要求法庭重新审理”。此言一出,参与和旁听庭审的人们一片愕然。因为这个突发的情况以及“控辩双方在证据和罪名适用方面存在重大分歧”,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集体翻供不仅仅出现在杨某案。 七天之后,万州张一、张二涉黑团伙案开庭审理,14名被告当庭翻供。 检方指控张一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等多项罪名,其团伙开设赌场,并专门有人持杀猪刀“罩场子”,每名骨干都有各自手下。对于公诉人指控,团伙成员们都极力否认。 23岁的张一辩解说他的团伙不是黑社会,没有组织。“我开赌场就是为了赚钱,就像做正当生意的一样,没有想成立组织,我们这么年轻,怎么能当老大?”多名被告则翻供说他们到张一的赌场只是“为了耍”,并不是“罩场子”,杀猪刀也是各自前往同一个铁匠铺打的,张一并不知情。被告人陈小春称,他的证词是遭到“刑讯逼供”的,其他13名被告也跟着称“没看过笔录”。 被告们的集体当庭翻供给检方带来了困扰,也让打黑案件的审理变得复杂而艰难。 未完结的“案中案” 原定2009年12月7日开庭的龚某、樊一涉黑案,延期至2010年1月5日才开庭审理。 龚某曾经是重庆有名的摩托车销售奇才。检方诉称,龚某通过提供大量资金供刑满释放人员樊一发放高利贷、无偿给予旗下“保利夜总会”40%股份等方式,扶持樊一组织发展壮大。樊则纠集社会闲杂人员,为龚某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暴力支持,逐渐形成了以二人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检方认定,包括去年重庆爱丁堡“6·3”枪案在内的多起犯罪均为该组织所为。 在庭审中,龚某说自己确实没有受到刑讯逼供。他说,在进入看守所的第一天,警员就告诉他:“上面有交代,跟你这样的亿万富翁打交道,要文斗,不要武斗。”在第一轮自行辩护中,龚某就提出自己有检举律师李某的立功表现:“我检举了李某,他教我作假证,说被刑讯逼供,而我确实没有被刑讯逼供。说我受伤也是李某教我的,他告诉我只有翻供,说被刑讯逼供了才死不到。” 而同案的樊一在出庭时坚称自己在看守所遭受了“非人待遇”,樊的辩护律师在庭审中也始终抓住这一点,为其辩护。樊一之下,多名被告人都在庭上称当地公安机关在审讯时采用了非正常手段,自己的供述乃是迫于压力所作。 该案主诉检察官则表示“刑讯逼供”成了被告试图脱罪的遮羞布。在庭审临近尾声时,樊一的亲属在旁听席上一度情绪失控,以至于从座位上站起大骂公诉人,被法警带离了法庭。 龚某在最后陈述时说,自己是一个没有文化的人,一些所作所为确实触犯了法律。龚还说,多年来自己一直是个性格懦弱的人,因此受了不少委屈,但相信法院会对自己公正判决,自己也不再承受不该受的委屈。 三天后,“李某案”一审宣判,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以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李某的辩护律师高子程表示,他已经拿到了李某的授权书,将代表李某提出上诉。如果重庆一中院维持原判,他们将逐级申诉,直至申诉到最高人民法院。而早前审理的龚某案仍未宣判。 在押高官自杀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