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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自由和国家安全的一次较量(三)(2)

时间:2012-12-19 17:01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在法庭上,还有一些民间组织出席并向法庭提供被称为司法之友(amicicuriae)的陈述。这是美国上诉法庭和联邦最高法院的常用做法,就是在一项有争议的案件辩论以前,邀请民间中立的专家学者,就此法律问题提供意见,

  在法庭上,还有一些民间组织出席并向法庭提供被称为司法之友(amicicuriae)的陈述。这是美国上诉法庭和联邦最高法院的常用做法,就是在一项有争议的案件辩论以前,邀请民间中立的专家学者,就此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让法庭尽早掌握这一冲突背后的法律问题,其来龙去脉,以便作出最聪明的判决。

  这一次,提供司法之友陈述的全部是站在纽约时报一边的组织。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和全国紧急公民自由委员会的陈述说,政府的权力不能超越宪法第一修正案对新闻自由的保护。下级法庭的临时禁制令已经伤害了美国人民的利益,因为这个阶段国会正在辩论反战提案,美国民众没有得知他们有权知道的信息。

  在法庭辩论阶段,西慕尔表现出他的雄辩能力,他侃侃而谈而通情达理。他说,在他担任这一辩论任务的时候,他知道这活儿不得人心,他能感觉报道法庭情况的记者们明显的敌意,在走进这个上诉法庭的时候,他听到了人们的嘘声。他请求法庭考虑,五角大楼文件是失窃的政府财产,是通过政府雇员的违法失信才来到纽约时报手里的。

  西慕尔提出,政府方面愿意组成一个专题组用45天时间来检查五角大楼文件,以确定是什么是可以公开发表的,什么是不能公开发表的。然后,在法官的鼓励下,他提出了一个程序,说如果纽约时报要发表五角大楼文件,应该这样做:向国防部提出发表五角大楼文件的许可;或者发表文章敦促国防部将文件解密;或者根据联邦信息自由法要求国防部递交特定文件给报社发表。

  纽约时报的律师比盖尔运气似乎不太好,上诉法庭的首席法官富莱特利(Friendly,意思是友好)对纽约时报很不友好,时时打断比盖尔的话,要求解释。比盖尔尽可能地为纽约时报辩护,他的最有力的武器说起来很简单:这是一件涉及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案件。纽约时报一方,根据听证过程和法官们的态度,预感到此案裁决前景不妙。

  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辩论华盛顿邮报一案,形势刚好相反,看上去对华盛顿邮报有利。在上诉法院的九个法官中,自由派法官只是微弱多数,但是这个上诉法院位于首都,是接触这类涉及联邦政府一方当事人的案子最多的上诉法院。考虑到此案在首都的重要性,联邦司法部长亲自点兵,要联邦总检察长(Solicitor General)格列斯沃特亲自担任司法部一方的代表。

  格列斯沃特的职位就是代表联邦司法部在重要司法程序中出庭。如果上诉到最高法院的案子中有一方是美国政府,通常就是这位格列斯沃特代表美国政府。所以,他肯定是一个善辩的人。同时,他还是一个十分注意举止和细节的人,是一个19世纪式的老派人物。当他接到司法部长电话的时候,离开庭只有三个小时。根本来不及准备,但是他还是临危受命。他只有时间给家里妻子打了一个电话,要妻子立即送一套黑西服黑皮鞋和深色领带到办公室,以便符合上诉法庭出庭的气氛。

  华盛顿邮报和司法部在上诉法庭的陈述,双方的理由几乎和纽约的对阵一模一样。政府方面坚持,新闻界手里的文件是失窃的政府财产,而政府没有义务来证明什么是应该保密的。而华盛顿邮报方面则坚持,新闻界得到新闻,能不能发表,是不是会危及国家安全,由新闻界自己来判断,而不是政府方面说了就算。否则,政府方面大笔一挥,文件都盖上保密章,新闻界就无可奈何的话,新闻自由就没有了,民众的知情权就被剥夺,而这是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华盛顿邮报的律师还告诉上诉法庭,在美国,政府方面想这样单方面保守秘密,不仅不合法,而且是做不到的。报纸得到消息就有权发表。事实上,就在这些日子里,全国大大小小的报纸在报道这个案件,也在报道五角大楼文件的内容,政府不可能让这些报纸全部封嘴。

  司法部代表格列斯沃特则坚持,政府方面也有权力来保护行政工作的完整性。他举了一系列例子来说明,并不是拿到东西就有权发表的。比如海明威失窃的手稿,如果你发表了那就是违反了版权法;英国维多利亚女王的照片也不能随便发表。他也提出了政府方面的提议,给政府45天时间来决定什么是可以发表的,什么是不可以发表的。

  华盛顿邮报的律师坚决反对这种一切都经过政府的手的规矩。他说,新闻界必须可以自由地用它们认为最好的办法来探明真相,现在是让新闻的机器重新转动起来的时候了,如果照政府的规矩办,那么民众不到战争结束是不可能知道战争的真相的。

  经过两个小时的公开听证,法庭转入秘密听证,以听取涉及机密内容的证据。到晚上,华盛顿和纽约的联邦上诉法院不约而同作出继续延长禁制令到明天的决定。

  第二天,华盛顿的联邦上诉法庭继续开庭听取证据。然后法庭休庭长考,准备裁决。两地法庭做过一次不寻常的联系,约定在差不多同时公布法庭的意见。不过,到底是什么意见却是无法约定的,因为两地上诉法庭都必须经过法官个人投票来决出最终的意见。

  两个地方的联邦上诉法院的17位法官,知道自己身上责任重大,在下判断的时候却都有点犹豫。上诉法庭比起下级法庭来,更多地考虑程序性问题和合宪性问题。根据他们对宪法及其修正案的理解,他们都不愿担当预检和压制媒体的事情,他们知道从理论上讲,在美国的法律传统下,新闻业是有特权的。消息到了报社手里,那就是报社的事情,政府要保密,只能从头看牢自己的文件。但是,他们从直觉出发,又觉得五角大楼文件是从政府那儿偷盗出来的,不比一般的消息。

  在这样的情况下,保守派的法官倾向于在这具体案例里,对新闻界实施禁制令;而自由派法官则倾向于解禁,即肯定下级法官古尔芬和格赛尔已经作出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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