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一切尽在这里!

法律知识

当前位置: 主页 > 刑法 > 罪名大全 > J-P类罪名 > 间谍罪 >

新闻自由和国家安全的一次较量(三)(4)

时间:2012-12-19 17:01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谁知道,星期五下午5点,在规定的时间司法部把这份清单交给两家报纸的律师的时候,这个困难的问题就解决了。司法部以政府部门一以贯之的态度开出了一份保密清单,这清单等于向美国人民证明:如果一切有政府来说了算

  谁知道,星期五下午5点,在规定的时间司法部把这份清单交给两家报纸的律师的时候,这个困难的问题就解决了。司法部以政府部门一以贯之的态度开出了一份保密清单,这清单等于向美国人民证明:如果一切有政府来说了算,一切必须经过政府鉴定才可以发表在报纸上,那么,新闻自由就确实是完了。

  司法部的这个清单是如此庞大繁复,覆盖了五角大楼文件的大部分。纽约时报已经准备好的十期报道,如果按照这份清单的话,就会割得所剩无几,除了一些妇孺皆知的鸡零狗碎,剩下的都是禁止发表的。更糟糕也是更意味深长的是,司法部规定这份清单是机密的,只有以前由于报道工作需要而通过了国防部背景调查的记者编辑才能够看到这份清单,当然更禁止发表这份清单了。一般记者编辑都不允许了解这份清单的内容。

  华盛顿邮报原来还有合作打算的布莱德利在和三位律师商量以后,不得不宣布:这样一份庞大的清单,使得我们在时间允许的条件下,事实上不可能有能力去决定什么是可以印出来的,即使我们愿意印。司法部的反应是恼怒,这两家报纸居然都不合作,而且都责备司法部。司法部发表声明说:司法部曾经一再地要求报社向法庭公布他们手上有哪些五角大楼文件,这两家报纸都予以拒绝。如果他们向法庭公布他们手上有什么文件,他们打算发表什么文件,那么我们司法部就会负起这个重担,来逐条告诉他们什么是可以发表的,什么是不能发表的。可是他们不肯公布,而现在反过来责备司法部让他们的工作没法做。

  在这个具体冲突上,最集中地表现了,政府和报社对于民众知情权的理解有多么大的差距。看起来好象大家同意的原则是同一句话,危及国家安全的机密是不应该公开发表的。然而对机密的判断,政府方面和媒体方面的着眼点完全不同:政府方面是,只要有可能是机密就一定是机密,只要有一部分是机密就全是机密,只要有一刻是机密就长久是机密;而媒体方面是从民众的眼睛来看的,只要民众知道了不会出大事儿的就不是机密,民众有权知道的就不是机密,需要保密的那一刻过了就不是机密。

  问题在于,所谓保密分类标准在政府体制中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只有弄清了这个问题,才有可能理解民众和新闻界对这样的保密分类尽什么义务,受什么约束。

  在美国,明确要求人们接受约束的,只有法律。而根据美国政府权力体制的三权分立原则,成文法律只有立法分支国会才有权力建立,而对法律的解释和强制执行标准的解释,由司法分支即法庭通过判案来进行。在日常生活中执行法律的人,也就是政府的行政分支,是没有权力立法的。立法和执法分开,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如果执法者也立法,这样的双重权力集于一身,万一滥施权威,老百姓就没有活路了。

  而政府部门的保密分类标准,从来也不是国会确立的,也没有经过法庭来鉴定判断是否合理。保密分类标准在历史上是通过总统行政命令确立的。1953年11月5日,艾森豪威尔总统发布行政命令10501号,命令对行政分支下属机构的文件实行保密分类。

  由于这种保密分类是行政分支的内部作业,不受其他两个政府分支的制约,很快就在行政分支的官僚权力机构里滋长成一种惯例性的规则,分类越来越广,越来越严,越来越官僚。人们为了避免负责任,为了自己的小算盘和种种难以避免的心态下,几乎把一切文件都列为保密。而且,这是一个方向的倾斜,工作人员互相之间只借鉴保密严的榜样,没有人会开先例放松标准。保密最过分的是军事系统和情报系统。国防部下属的军事人员,甚至不信任上级文官,不信任政府的律师,经常企图向他们保密。在要求军人严格服从文官政府的美国,这种保密观念是违反美国人的国家权力观的。

  所以,可以说,行政机构内的保密分类制度是行政分支自己发展出来而没有受到制衡的一种内部用权。政府行政官员的保密观,和美国政治生活中的开放性,和司法程序中的公正性必然产生冲突。在五角大楼文件案的过程中,司法部一边在法庭上辩论保密问题,一边继续用自己的保密惯例和新闻界发生冲突。

  最有戏剧性的一幕是6月20日星期天夜里,华盛顿邮报的律师格林顿向司法部索取第二天司法部将出示法庭的证言。按照法庭的规矩,任何一方向法庭提供的证据、证言和证人名单,必须预先告之对方,以便对方有准备做反诘。证据向对方公开,这是美国人妇孺皆知的司法规则。可是这次司法部却习惯性地说不行,因为他们的证人写的证言里有机密内容。格林顿只好向法官格赛尔提出来,格赛尔立即命令司法部向对方律师公开证言,否则这些证言法庭不接受。司法部没办法,就要格林顿到司法部来,在司法部的办公室里阅读这些证言,但是不能把证言带出房门。他读的时候,有联邦调查局的两个彪形大汉在一旁看着。

  格林顿打算妥协,不带就不带,但是他要做一点摘记。突然,助理司法部长马甸冲进来,说不允许做摘记,因为这是保密的。格林顿说这不行,不作摘记我没法记住,没法做反诘准备。马甸却坚持阻止他做笔记。最后,格林顿只好用打架来威胁了,他对助理司法部长说:这笔记我是非做不可,而且做了一定带出去。这位特工先生比我高大,比我年轻,他一定会来阻止我,我一定会跟他打起来,我一定给打个鼻青眼肿。明天,我将包着绷带站在法庭上。我将把我今天的经历如实告诉法庭。我将告诉法官,司法部把我这个辩护律师打了一顿!

  这个威胁终于起了作用。如果真的发生这样的事情,司法部的官司就不用打了。助理司法部长最后还是派助手来,要格林顿以个人名义担保,不泄露摘记中的国防部机密。

  在最高法院开庭前,司法部提供的关于五角大楼文件中不能公开的机密清单,庞大广泛,连准备代表司法部出庭辩论的格列斯沃特也感到过分,而且对这种过分的保密而表示厌恶。

  格列斯沃特担心,这样庞大的保密清单会让他在最高法院的辩论中很被动,辩不赢,所以在准备的时候他打算亲自过问,亲自来检查和删改这份保密清单。他要求助理司法部长送一套五角大楼文件到他的办公室。他马上发现,就是不吃不喝也得要十个星期才能把这47卷文件读一遍。他只好命令把司法部制订清单的人叫来,向他说明,司法部交出去的清单是怎么定的。

  结果就来了三个负责官员,轮流向他逐项解释,为什么这些文件必须阻止新闻界发表,发表了会有什么后果。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