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子商务环境中,因为电子商务消费者不能直接接触到所要购买的商品,其消费依赖于经营者提供的信息。尽管通过网络从事贸易活动,经营者仍然是现实的企业,但很多电子商务站点只在页面上显示网站的标志,而不予说明网站拥有者的名称、地址等信息。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只知网站名称,而不知其企业名称,这种情形对于维护消费者权益造成了障碍。电子商务环境中,掌握信息多的一方,不仅不愿意充分展露自己商品和服务的真实内容,有些反而常常减少信息的披露,甚至散布虚假伪装的信息欺骗消费者,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事实上,在电子商务环境中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比传统的商业模式更为严重。这是电子商务本身的特点决定的,网络传播广泛快捷,它是一个有效的信息平台,既降低了消费者的搜寻成本,也减少了经营者的广告成本,尤其是为虚假信息的传播提供了有利的途径;而且消费者通过网络了解到的信息很难在现实中进行核实,这样就使各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有机可乘,甘肃首例特大计算机诈骗案就是一例。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