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自海口的网友向南海网反映,说他2011年11月份的时候,因为涉及一宗经济纠纷案件,却“莫名其妙的被弄进派出所,在警方的强制下,被迫和对方签订了调解协议,造成人身的伤害及经济的损失”。为此,他认为“派出所的作法已经涉嫌滥用职权”,他也向有关部门多次反映,要求“有个合理的解释”。近日,海南省公安厅相关部门负责人答复南海网记者:省厅领导高度重视,将认真查办此事。12月21日,海口市公安局对当事干警及相关负责人作出处理。 被弄进派出所几个小时没说法? 2011年11月23日,这一天晚上对于袁发明来说可以说是“终生难忘”。据介绍,当天晚上8点多,他跟朋友在海口国兴大道吃饭的时候,被传唤到海口市公安局蓝天派出所。进到派出所之后,他又被警方“弄进办案区”,而在此后的将近4个小时里,他除了被警方带出来接受审查外,就一直呆在这里。 袁发明说,在这将近4个小时里,他的心身“受到很大的伤害”。而在这段时间里,因为受到“威迫”,他不得不跟翁某(袁生意上的合伙人)在“没有协商甚至在没有面对面的情况下”签订了三份由“翁某单方面提供的《协议》”。 袁发明说,当时被派出所弄进去后,“心里很害怕,当时为了安全和自由,只能按照他们提出的要求做。” 签订好由“翁某单方面提供的三份《协议》”后,“为了获得自由”,袁发明又“被迫交给翁某10万元现金以及一辆起亚越野车。” 2012年12月16日,袁发明向南海网记者出示了当时由翁某出具的两张《收条》,这两张《收条》上均表明“按蓝天派出所的调解”,收到“袁发明交来现金10万元人民币”及“起亚牌汽车一辆及随车行驶证正副本”。 弄完这些以后,袁发明才“得以自由”。不过他对此非常不满:“我犯什么法了,把我拉进派出所呆了4个小时,警方都没有对我做一个字的审讯材料?” 被派出所强制调解? 据袁发明介绍,他和翁某原本是生意上的合伙人,一直在共同运作位于海口老机场的一块闲置地皮。袁发明认为,他们俩因在合作过程中的“客观原因”发生争执、产生纠纷,其性质“充其量是经济纠纷,如果翁某觉得无法与我协商解决,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然也可以申请辖区派出所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但是我在蓝天派出所的调解是带着手铐、警员支持下被迫协商的。” 对此,袁发明认为,“当时被迫签订的三份《协议》是非法和无效的。”也因为“派出所的违规行为,使我的人格尊严受到严重伤害,并让我蒙受很大的经济损失”。因此,袁发明说,相关部门应该“按照相关法律,严查派出所的这一行为,并督促其改正其行为,撤销当时签订的不公平的协议,协助把钱退还给我,以恢复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派出所:等待上级部门的结论 那么,袁发明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准确呢?蓝天派出所是否“扣留”他?那是出于什么目的呢? 12月20日,南海网记者来到海口市蓝天派出所。该所王所长介绍,2011年11月23日晚上,因为翁某报案说袁发明涉嫌诈骗,“在海口市国兴大道附近堵住袁”,接到报案后海口市国兴派出所出警对其进行扣押,后才被移交到蓝天派出所。“因为涉嫌诈骗,所以一开始只能给他戴上手铐。”王所长说,“不管是戴手铐以及带到办案区,民警都是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的。” 那么当天晚上在派出所里是否像袁发明所说的“在蓝天派出所的调解是带着手铐、警员支持下被迫协商的”呢?对此,王所长给予否认。他说,调解是当事人双方的事情,“派出所不存在威迫行为,而且双方的调解协议书上也没有值班警员的签名以及派出所印章。” 对于袁发明反映的“我犯什么法了,把我拉进派出所呆了4个小时,警方都没有对我做一个字的审讯材料?”的问题,王所长说,当天晚上袁发明从国兴派出所因“涉嫌诈骗”被扣留后移交过来,因为有翁某的报警资料,当天晚上民警也对袁做了询问笔录。12月20日,在该派出所里,王所长也给南海网记者出示了当时对袁的询问笔录材料。 据介绍,袁发明是第二天上午才从派出所出去的。王所长说,“第二天分局经侦大队来到所里对袁进一步调查后,才认定其没有构成诈骗。” 而对于袁发明所反映的其他问题,王所长对此说:“目前事情省厅及市局已经介入调查,详情以上级部门调查为准,结论由上级部门来定。” 省公安厅:高度重视,认真查办 据介绍,此事发生以后,袁发明也向海南省公安厅反映,要求给予合理答复。 南海网记者也从海南省公安厅相关部门了解到,接到袁发明反映的情况以后,省公安厅领导高度重视,态度明确,要求认真查实查办情况。据介绍,经过省厅相关部门的多次调查,这件事已经了解明朗,“也把查实的情况通报给海口市公安局,市局将会在近期做出相关处理意见。” 海口市公安局:对相应责任人作出处理 南海网记者12月21日从海口市公安局获悉,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蓝天派出所副所长陈某平、民警陈某因在办理翁某控告袁某诈骗一案中滥用职权违规办案被党政纪处分。 据海口警方纪检部门调查,2011年11月22日晚,涉事派出所值班副所长陈某平、民警陈某在办理翁某控告袁某诈骗一案中,放任社会人员胡某进入派出所办公室,在翁某和袁某之间周旋调解,使袁某在派出所的办公室里签署调解文件,给袁某造成经济损失。陈某平及陈某的行为违反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的相关规定,构成滥用职权错误。 为此,海口警方结合整治“庸懒散贪”专项行动,决定给予陈某平和陈某党纪政纪处分。(南海网记者 孙令正)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