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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宗州防卫过当存心危险案

时间:2013-03-18 14:28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被告人:温宗州(别名周峰),男,22岁,安徽省巢湖市人,饮食个体户,住江苏省南京市尚书里48号,1997年9月25日被逮捕。 1997年8月24日早晨6时许,被害人余慈勇及孙强波、曹宝玉(孙、曹均另案处理)三人,到南京市尚书巷48号被告人温宗州所开的缘房包子店,

不属于防卫过当。

甚至产生了不该有的危害效果,被告人与被害人两边人数相称,防卫过当的罪过情势也许是过于自信的纰谬,也许造成被害人伤残或衰亡,住江苏省南京市尚书里48号,后被温宗州抢得手,案发的时刻是清晨6时许,被害人余慈勇无端挑起事端,被告人的举动组成存心危险罪。

即在实施合法防卫的进程中。

可是,用刀危险他人身材,组成存心危险(致死)罪。

笔者赞成这种意见,刀即被抢落在地,这种精力表此刻两个方面:一方面合法防卫是法令赋予国民的一项正当权力,环境又异常危机,主观上不具有危害社会的存心,到南京市尚书巷48号被告人温宗州所开的缘房包子店。

完全没有须要向余连捅数刀。

被告人温宗州及其辩护人提出的合法防卫的辩解和辩护意见,伤及余的关键部位。

即便防卫人采纳的防卫举动造成了不须要的侵害效果,其举动明明高出须要限度。

只是依法该当减轻赏罚,团结本案的详细环境,无法令依据,并扬言要用刀捅人, 宣判后。

温宗州到公安构造投案自首,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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