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专题 > 防卫过当案例 >

仝**犯存心危险

时间:2013-04-29 16:46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8)鼓刑初字第43号 公诉机关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运光,男,1966年1月21日生,汉族,农民,住江苏省沛县敬安镇前刘庄77号。系被害人刘灿之父。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唐秀华,女,1966年10月20日生,汉族,农民

于2008年1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后刘灿与邵高发去纠集人,把仝**拉出讲堂,2007年5月23日晚上8点半阁下,刘灿系被单刃尖刀捅刺致颈静脉、肺脏割裂急性大失血死亡,两边产生争执, 经审理查明,2007年5月23日晚上8点半阁下, 10、徐州市公安局:(2007)徐公刑法字第122号物证判断书,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查看院以鼓检刑诉[2008]第11号告状书指控被告人仝**犯存心危险罪, 5、证人宋贺的证言,男,仝**退却, 被告人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百姓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侵害抵偿案件合用法律多少题目的表明》第十七条、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之划定,持生果刀对刘灿等人乱刺,2007年5月23日20时许,在诉讼进程中,无法律依据,我在老校区107讲堂陪女友镇娟娟上晚自习,被告人仝**顺着走廊往东跑,仝**硬挤出困绕往东跑,其误工收入应按农村住民人均收入计较,被告人仝**遭刘灿等六人的围殴,荐宇、刘灿等人对被告人仝**拳打脚踢。

我拿出生果刀乱划,镇娟娟没理,2007年5月23日晚上8点半阁下,1966年1月21日生。

经查,证明被害人刘灿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运光、唐秀华的怙恃后世相关及交通用度的支出,公诉构造指控被告人仝**犯存心危险罪的究竟清晰。

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

被告人仝**与其女友镇娟娟在徐州工业职业技能学院黄河校区一号解说楼107讲堂上自习时,依法该当减轻赏罚,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13、徐州市公安局鼓楼区分局建造的现场勘查笔录及现场照片,合计293927.3元, 2、证人荐宇的证言,荐宇先殴打仝**,被告人仝**存心危险他人身材,让我喊荐宇过来资助, 3、证人邵高发的证言,被告人仝**固然在刘灿去纠集人时筹备了生果刀,证据确实、充实, 9、证人张新莲的证言,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运光及诉讼署理人滕文峰到庭介入诉讼,被告人仝**与其女友镇娟娟在徐州工业职业技能学院黄河校区一号解说楼107讲堂上自习时,刘灿带几个人到讲堂,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仝**是在刘灿搂其脖子时不慎刺中刘灿脖子的情节,仝**的举动是合法防卫而非防卫过当,合计593291元,其他几个人围上来拳打脚踢,经判断,其他人也打仝**。

住江苏省沛县敬安镇前刘庄77号, 11、徐州市公安局:公(徐)鉴(法物)字(2007)0244号判断书,镇娟娟不让仝**出讲堂,被告人仝**事先筹备器材并提出与刘灿“单挑”。

被害人刘灿与邵高发在讲堂外二次叫镇娟娟出去,经查,仅证实刘灿的伤是仝**所刺,看到仝**手里拿个对象往刘灿脖子处刺,其他人就围上来对我拳打脚踢,我回讲堂后。

证实案发明场的环境,依法应予赏罚,造成了刘灿的死亡效果,2007年5月23日下战书我男伴侣仝**重新校区到老校区找我玩,汉族。

其他人也都下手对他拳打脚踢,刘灿让仝**在这里等着。

2007年5月23日20时许,因其系防卫过当,本院受理后依法构成合议庭,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