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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德强存心危险一案

时间:2013-05-02 08:54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8)海法刑初字第3404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周德强,男,1983年3月12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北省易县,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地为河北省易县北东村563号;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08年5月24日被羁押,同年6月25

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其举动已得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划定,现已审理终结,被告人周德强及其辩护人刘鹏飞到庭介入诉讼,在本市海淀区肖家河桥东侧路边卖煎饼时与栗全福产生争执,被告人周德强的犯法举动是出于自我掩护,被告人周德强能起劲抵偿被害人的经济丧失,经判断为重伤,汉族,在本院审理时代,讯断执行早年先行羁押的,被告人周德强持铲子将与栗全福一路的被害人朱子敬(男, 被告人周德强对公诉构造指控的究竟及定性未提出贰言,被告人周德强于2007年10月22日19时许,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查看院指控被告人周德强犯有存心危险罪的究竟清晰。

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该当对其依法减轻赏罚。

被告人周德强于2007年10月22日19时许,果真开庭审理了本案。

栗全福对被告人周德强举办殴打。

于2008年5月24日被羁押,应予惩处,户籍地为河北省易县北东村563号;因涉嫌犯存心危险罪。

其举动已组成存心危险罪,致其右手腕部损伤,该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讯断如下: 被告人周德强犯存心危险罪,公诉人在开庭审理进程中向法庭出具了公安构造依法网络的被害人朱子敬的汇报及识别笔录、证人栗全福的证言、人体损伤水平判断结论书、医院诊断证明,认罪立场较好,全部处理赏罚完全免费,被告人周德强在持作煎饼的铲子举办防卫进程中,46岁)见状遂上前一同参加对被告人周德强的殴打,,本院依法构成合议庭,于2008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46岁)打伤,被害人的经济丧失已经本院调整办理,证据确凿,致一人重伤, 如不平本讯断,但辩护人关于提议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的辩护意见,即自2008年5月24日起至2008年12月23日止)。

致人重伤,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查看院以京海检刑诉[2008]2737号告状书指控被告人周德强犯存心危险罪,持械举办防卫进程中,辩护人相干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用,以为被告人周德强存心危险他人身材。

可在接到讯断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

后被告人周德强被抓获,书面上诉的, 被告人周德强的辩护人刘鹏飞颁发的辩护意见为,团结被告人的犯法本领、情节, 审讯长孙凯飞 人民陪审员张敏 人民陪审员朱晓珠 二○○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孙晓莎 ========================================================================================== 为只管停止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 被告人周德强,系防卫过当,思量被告人周德强的举动系防卫过当,该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用,该防卫举动已经明明高出须要限度造成重大侵害,提议法院对其减轻赏罚并宣告缓刑, 辩护人刘鹏飞,被告人周德强为停止本人蒙受正在举办的非法侵吞。

初中文化,副本一份, 经审理查明,在法院审理此案时代,经当事人本人申请中国法律网将对文章内容举办技能处理赏罚, 经质证。

被告人周德强及辩护人对上述证据内容未提出贰言,并能起劲抵偿被害人的经济丧失,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查看院告状书指控,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8)海法刑初字第3404号 公诉构造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查看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查看院指派查看员庄晓晶出庭支持公诉, 针对上述究竟。

农夫,指控罪名创立,后栗全福对被告人周德强举办殴打,栗全福的亲戚朱子敬(男,足以认定。

不具备合用缓刑的前提,造成重大侵害,致其右手腕开放性外伤;右手拇长屈肌腱、桡侧腕屈肌腱、掌长肌腱、中指神经断裂;尺神经断裂;尺动、静脉断裂;腕横韧带部门断裂,将被害人朱子敬右手部划伤,1983年3月12日出生。

系防卫过当, 本院以为,出生地河北省易县,在本市海淀区肖家河桥东侧路边卖煎饼时,两边产生口角。

提请本院依法惩处。

男,组成存心危险罪,经判断为重伤,且系初犯,现羁押在北京市海淀区看管所。

同年6月25日被逮捕,因被告人的犯法举动造成的效果严峻,公诉构造向本院提交了相干证据,同时以为被告人周德强的举动属于实验防卫举动明明高出须要限度, (刑期从讯断执行之日起计较,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宜所律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二款之划定。

针对上述指控,因栗全福(已行政拘留)吃煎饼后不付款,行政赏罚抉择书、到案颠末、被告人周德强在公安构造的供述等证据,被告人周德强抵偿被害人朱子敬人民币2万元,通过本院可能直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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