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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当歹徒实施暴力犯罪时,失手将歹徒撞死能否免责? 从上面分析看,一般情况下可以免责,毕竟司机也只是平常人,而且是在特殊的紧急情形下,我们不能苛求她的行为必须恰如其当。但我们也不得不承认:法律是一柄双刃剑,它在保护某种利益的同时,对该种利益也必然有所约束,甚至某种程度上会反过来损害了初衷所意图保护的那种利益。正当防卫作为国家赋予公民的一项合法权利,它既不是一种报复,更不是一种惩罚。凡是权利都要有所限制,无限制的权利是特权,而特权是危险的。我个人认为现在我国不能搞"撞了白撞"、"撞死活该"的做法。因为根据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的法律原则,即便是歹徒实施暴力犯罪,也不一定非得判处死刑;即便按罪应死,非经法院依法定程序判定也不得执行。反之,司机就成了拥有司法特权的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殊群体,这是违反法治精神的。 正当防卫的实质就是“私人执法”(与国家司法权相对应),而公民个人执法的度由于种种原因是很难掌握的(甚至国家执法事实上也存在这种可能)。两利相较取其重,两弊相权取其轻。从利益平衡角度分析,还是不鼓励出租车撞歹徒为好,那种不管三七二十一一撞了之的做法还是少用或尽量不用,因为我们每个人在生活中毕竟有着太多的尴尬与无奈(无论是可怜的出租车司机,凶狠的歹徒,还是作为芸芸众生的我们),从这种意义上讲,我们不能用一个简单的是与否来回答面对歹徒该不该撞这个高深的话题的。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