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以为,被告人张祖民无视国度法律,存心侵害他人身材康健,将张安文致死的究竟清晰,证据确实充实,被告人张祖民的举动切合存心危险罪的法定组成要件,组成存心危险罪,巴东县人民查看院对被告人张祖民犯存心危险罪的指控创立。被告人张祖民犯法后主动向公安构造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法举动,是自首,可以从轻可能减轻赏罚,且在归案后及庭审中能如实供述其犯法究竟,并起劲抵偿给被害人张安文的家眷所造成的丧失,得到了被害人张安文家眷的体贴,悔罪示意明明,有酌定从轻赏罚的情节。被告人张祖民的辩护人辩护称被告人张祖民危险死者张安文的举动是合法防卫,不组成犯法的辩护意见,与究竟不符,本院不予采用。鉴于被害人张安文在本案中具有过失,同时被告人张祖民年事已高,其妻患有癫痫病,必要照顾。综上,本院抉择对被告人张祖民合用缓刑。被害人张安文的家眷若不平本讯断,可自收到讯断书后五日以内,有权哀求人民查看院提出抗诉。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赏罚自首和建功详细应用法律多少题目的表明》第一条、第三条之划定,讯断如下: 被告人张祖民犯存心危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缓刑检验限期,从讯断确定之日起计较)。 如不平本讯断,可在接到讯断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湖北省恩施土家属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该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朱继宏 审 判 员 向 兵 审 判 员 李小艳 二○一○年七月八日
书 记 员 田文艳 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存心危险他人身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可能牵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可能以出格凶狠的本领致人重伤造成严峻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可能极刑。本法还有划定的,依照划定。 第六十七条 犯法往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本身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付自首的犯法分子,可以从轻可能减轻赏罚。个中,犯法较轻的,可以免去赏罚。 被采纳强制法子的犯法怀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构造还未把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第七十二条 对付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法分子,按照犯法分子的犯法情节和悔罪示意,合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法分子,假如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检验限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可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检验限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可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检验限期,从讯断确定之日起计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赏罚自首和建功详细应用法律多少题目的表明》 第一条 按照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划定,犯法往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本身的罪行的,是自首。 (一)自动投案,是指犯法究竟可能犯法怀疑人未被司法构造觉察,可能虽被觉察,但犯法怀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纳强制法子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构造、人民查看院可强人民法院投案。 (责任编辑:admin) |